IPO、上市、上櫃如何在市場運作

IPO、上市、上櫃如何在市場運作 Sep 30, 2023 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公司透過證券交易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台灣的證券市場公開交易,供投資者自由認購,以達到募集公司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募股完成後,公司股票就可以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上市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櫃股票在櫃買中心)。以下茲就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分別說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 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掛牌交易的公司屬於上市股票,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與獲利條件要求相對較高,上市公司除了資本額較大,其股票交易也較活絡。 二、上櫃公司 股票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開發行於店頭市場掛牌交易者。上櫃公司的資本額及獲利等條件較上市公司低。 三、 第一上市或第一上櫃公司 指外國公司來台、上櫃,於台灣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初次掛牌交易。這是政府為了協助含台商在內之外國企業籌措資金,幫助企業升級轉型成長的政策。 四、興櫃公司 櫃買中心目前有上櫃股票及興櫃股票市場,興櫃市場是上市上櫃前的暖身市場,投資人有機會在興櫃階段認識公開發行公司。登錄興櫃的條件比上市、上櫃容易,主要目的在讓公開發行公司先熟悉證券市場相關法規及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同時又可從資本市場募集所需之資金。 五、創櫃股票 創櫃股票主要參美國Jobs Act 鼓勵新興成長企業上市豁免規定及股權基礎之群眾集資平台相關規範,規劃建置「創櫃板」。 公開發行及上市櫃申請: 公開發行(IPO):公開發行公司係指公司向金管會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經核准後即為公開發行公司。,一般公司與公開發行公司主要差異在於公開發行公司負有資訊揭露之 義務,其財務業務等重要資訊須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等平台揭露,一般投資大眾皆可透過此資訊揭露平台得知公開發行公司之重要財務業務情形。 興櫃:當公司的規模、設立年限及財務等要求符合所屬產業,且經二家以上輔導券商評估及書面推薦者,則可於櫃檯買賣市場申請登錄為興櫃公司。 上市櫃申請:凡於興櫃公司登錄並交易滿六個月,同時符合上市或上櫃條件時,就能申請上市或上櫃,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的審查通過,並經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即可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初次上市櫃股權規劃

初次上市櫃股權規劃 30 March 2023 隨者自己創業的公司或家族企業穩健成長,企業主可能會思考有無讓企業IPO的必要。企業IPO的優點包含資本市場籌資能力、增加股票流動性、提升企業股權價值、增加知名度、更彈性的員工獎勵制度來吸引/留住人才,以及建立完善制度健全公司體質。對家族企業而言,選擇IPO恰可協助家族達成企業永續經營的目標。惟IPO過程中,面對的挑戰及問題甚多,以下僅就IPO股權相關之議題做分析。 一、上市櫃形式要件 資本額 IPO資本額應該多少端視企業營運規模及成長幅度而定,上市櫃形式要件中規定,申請上市資本額為6億元以上、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申請上櫃資本額為5,000萬元、股數達500萬股以上。股本形成的來源有資本公積或盈餘轉增資、現金增資、賣老股認新股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股份等。 股權分散企業申請IPO時,規定股份須釋出20%或1,000萬股以上予外部人認股;另申請上市外部股東人數須達500人、申請上櫃須達300人。IPO透過股權分散適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合作夥伴或是用於員工獎酬制度,對企業的營運有正面之助益。 二、投資架構及股權結構 IPO對外籌資及股權分散過程,企業主或家族企業股權可能被稀釋,因此如何設計投資架構及股權結構確保經營權穩定性,降低股東稅負,又能兼顧企業傳承目的,是企業主與家族企業應思考的重要課題。 投資架構IPO前的投資架構重組需考量企業業務發展、外在環境、投資人要求及法規限制等多項因素。依IPO主體在境內或境外,分在台上市或回台上市。不同的IPO主體對股東之稅負亦不同。 股權結構依台灣現行公司法實務來看,股權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之間還是有高度關聯性,一般股權規劃時須注意之股權結構比例如下: 絕對控制權 (逾2/3或67%股權):能通過股東會所有決議(特別決議,如章程變更、董監事解任等),可完全主導企業的重大議題。 ■ 相對控制權(過半或51%):能通過一般決議(普通決議)主導企業的經營權。■ 安全控制權(逾1/3或34%):可確保經營權穩定性及對重大議案有否決權。 企業若持股低於1/3,需注意少數股東容易透過公開市場收購取得公司經營權。例如公司法173之1(大同條款)規定,市場派持股過半逾3個月可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 另,公司股權控股化是家族企業傳承的重要工具之一,為避免傳給下一代後,股權會分散影響經營權,家族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