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ESG轉型:從根本需求出發,與利害關係人共創價值

中小企業的ESG轉型:從根本需求出發,與利害關係人共創價值 June 18, 2024 是否需要撰寫永續報告書,可能是中小企業展開永續行動時最初面臨的問題。根據我國金管會的規定,目前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必須編制永續報告書,自2025年起將擴及至20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然而,中小企業目前還未被列入強制撰寫永續報告書的規範。因此,在思考是否需要撰寫報告書之前,不妨先思考「為什麼需要撰寫永續報告書」這個更根本的問題。 隨著永續意識在資本市場日益提升,永續報告書最重要的目的之一是與利害關係人進行溝通。報告中應當涵蓋利害關係人關注的重大性議題,以及企業對這些議題採取的行動和成效。因此,中小企業在思考永續報告書撰寫時,應更重視如何與其重要利害關係人就永續議題進行有效溝通,讓利害關係人感受到企業的永續作為和績效。 儘管撰寫永續報告書可能是未來的必須行為,但現階段中小企業更應該思考如何實踐ESG、創造良好的永續績效,這才是根本。以下提供三個重要切入點供中小企業參考: 一、主動展開永續行動 與其等待未來受到法規或客戶的要求,若能主動展開相對應的策略規劃與收集相關成效,將有機會未雨綢繆甚至超前部署。例如,未來上市櫃公司需揭露碳排放範疇三的績效,中小企業可以主動進行碳盤查和減碳轉型,為未來的法規要求做好準備。 二、洞察客戶和消費者關注的永續議題 透過產品和服務創新來滿足需求,創造永續商業價值。例如,中小企業可以開發符合消費者永續意識的糕點產品。 三、串聯不同利害關係人 例如電商平台Pinkoi透過倡議行動,連結消費者和設計師共同實踐綠色理想,成為永續發展的橋梁。 總之,ESG轉型不僅僅是撰寫報告書,更是從企業自身重大議題出發,採取主動的行動和變革,與利害關係人建立良好溝通,共同實踐永續發展的過程。一步一個腳印的付出,才是中小企業必須堅持的轉型之路。
永續資訊財務化:IFRS S1/S2對臺灣企業的影響

永續資訊財務化:IFRS S1/S2 對台灣企業的影響 April 11, 2024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在2023年6月26日正式發布了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要求企業揭露預期在短、中、長期內對其產生影響的永續及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我國金管會隨後在8月17日正式發布「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宣布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應依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並宣布2026年為適用元年。 根據金管會的藍圖,上市櫃公司應在「股東會年報」中揭露IFRS永續揭露準則所要求的資訊。雖然這些資訊並非在目前投資者最關注的「財務報告」中揭露,但由於IFRS永續揭露準則所要求的資訊必須與財務報告同時公布,這將對股東會年報的發布時程產生連帶影響,使得最晚在年度結束後3個月或75天內公告申報成為必要。 「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誕生 過去適用IFRS會計準則時,投資人對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理解,主要集中在眾所周知的四大財務報表。然而,IFRS S1明確規定一般用途財務報告應包含(但不限於)一般用途財務報表及「永續相關財務揭露」。 所謂永續相關財務揭露,指的是可能在短期、中期或長期影響報導個體現金流量、籌資可得性或資金成本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以及指標與目標。簡言之,過去僅關注企業財務報表的資訊,僅能了解企業有關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用支出的歷史性資訊,但未來必須關注的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其範疇不僅限於歷史性資訊,還包括企業與整體價值鏈的資源與關係間的互動,以及這些互動在未來可預見的短、中、長期對企業產生的財務影響。 作為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一部分,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在許多方面與財務報表密切相關,例如兩者的主要使用者皆為現有及潛在的投資人、貸款人及其他債權人;兩者的報導個體邊界必須相同(我國環境下通常皆為合併財務報告個體);兩者對重大性的定義及資訊品質特性要求相同,且兩者須同時發布。據此,儘管我國環境下,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揭露位置是在股東會年報而非財務報告,由於這些資訊係供投資人作為是否提供資源予企業之決策時使用,未來投資人宜通盤考量企業財務報表及永續相關財務揭露的資訊,方能對企業整體展望的全貌,有較為完整的了解。 永續相關財務揭露可能
台灣產業迎接數位與淨零轉型挑戰:政策與技術助力

台灣產業迎接數位與淨零轉型挑戰:政策與技術助力 March 19, 2024 鑒於數位浪潮與淨零趨勢,低碳化與智慧化升級轉型已是全球共識,台灣產業擁有穩固的基礎和技術實力,應善用此轉型機會,不斷進步提升,實現數位和淨零雙軸發展。經濟部以「打造台灣經濟發展新模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為整體發展願景,推動「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計畫」,鼓勵業者以數位科技帶動整體製程智慧化,以智慧應用帶動供應鏈共同減碳,藉此邁向智慧轉型和淨零永續目標。 數位科技風雲變幻,正在重塑產業的遊戲規則,同時帶動全球服務模式的創新,進一步帶來新的價值。在這個充滿挑戰與機會的時刻,數位轉型不僅是一個選擇,而是前進的必經之路。數位科技為企業帶來了許多新的機會,隨著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企業主近期常問的問題,已經從過去幾年探討數位化的必要性,轉變為希望找到更多適合公司策略與流程的案例,如何善用數位科技因應市場環境劇烈的變化,提升企業韌性,是2024年的重要課題。 碳盤查數據交換標準與驗證機制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疫後特別預算升級轉型計畫」,支持台灣電子資訊製造業面對全球智慧化、低碳化轉型兩大轉型需求,協助產業因應全球市場日益重視的永續發展與轉型挑戰,提供顧問諮詢診斷、升級轉型補助、碳盤查計算與數據交換機制實證等推動政策,透過擬定減碳路徑指引,制定產業共通性發展機制,以供應鏈模式推動整體發展,加速電子資訊製造產業升級轉型。 運用政策補助加速轉型 為了協助企業數位轉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自2023年起推動製造業低碳化及智慧化轉型輔導與補助,並且以「大帶小」模式,由中心廠帶動供應鏈廠商共同升級。低碳化、智慧化與供應鏈共同發展已成為重要的產業轉型策略目標。全球永續發展、地緣政治、區域衝突等眾多因素,導致產業面臨日益嚴峻的市場環境,企業應透過檢視環境風險與營運策略,進而擬定有效可行的數位轉型行動方案,強化數位與數據管理基石,並與供應商夥伴共享營運資訊,例:碳排放、碳足跡、生產資訊、訂單與市場需求等數據,建構供應鏈整體可視化與協同管理能力,發展新世代的供應商生態與合作模式,整合資源與能力,共同實現淨零碳排、數位轉型的發展目標。 產業低碳轉型策略與淨零路徑 透過溫室氣體盤查工具的精實低碳製造實踐,中小企業能夠細致鑑別碳排放源,從而揭露節能減碳的關鍵機會。透過對8大用電系統設備的盤點和用電管理平台的導入,企業不
政府低碳減稅對抗「綠色通膨」

政府低碳減稅對抗「綠色通膨」 Dec 27, 2023 世界各國已將減碳訂為共同目標,政府開始鼓勵企業進行,回應聯合國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臺灣目前正在主導「2050淨零排放」政策,初步以「水泥」、「石化」、「鋼鐵」及「半導體」等企業碳排大戶收取碳費。政府研擬課徵碳稅的法規之前,先以「減碳」換取「減稅」作為配套,不僅有效帶動其他國內知名企業響應,某種程度也是為了「永續發展」(ESG)超前佈署,面對全球減碳趨勢帶來生存壓力,政府當局「減碳減稅」無疑給民間企業注入一劑強心針。 政府為配合2050年「淨零排放」政策持續推動,針對水泥業者提出鼓勵減碳稅務優惠措施,財政部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函報行政院核定自2024年1月1日起,降低符合減碳認定基準之「水硬性混合水泥」及「墁砌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政府將由每公噸徵收「440元」將依添加物比率減至「260元」至「220元」,約「40%」到「50%」的優惠稅率,對比先前「碳權交易所」針對排碳量大的水泥業者課徵碳費,無疑成為對抗「綠色通膨」(Greenflation)具體策略。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表示,政府此舉無疑有效降低企業間的「碳焦慮」,目前包含「台泥」、「亞泥」等水泥業龍頭都推出「低碳建材」,但在研發過程可能將會付出高額成本,為了避免未來轉嫁在消費者身上,先從企業主面向來做減碳減稅規劃,無疑成為抑制「綠色通膨」的具體方針。 所謂「綠色通膨」即指全球推動綠色經濟,實施節能減碳的政策過程之中,因為減碳方式與產品製造模式不同,導致企業「外部成本轉嫁內部」,最終讓消費者來買單,原物料價格提高也就成了主要面向。原物料業者面對「綠色通膨」無不設法減少碳排,為了減少碳費開支,無形當中付出成本,也加劇了「綠色通膨」的影響層面。 壹.減碳成本飆升 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去年落幕,約莫上百與會國家宣示「轉型」,為了達成2050年的淨零碳排目標,想要推動脫離「化石燃料」等減碳策略,卻也同時提高供應鏈的製造成本。專家預測減碳成本飆升造就「綠色通膨」,從製造商的原物料與消費者的價格端,將會如同「綠犀牛」般衝擊供需兩端,企業減碳如果無法在「開源節流」上取得平衡,轉嫁給消費者又不被買單,某種程度對企業來說,減碳成本飆升就會成為生存危機。 台新金控首席經濟學家李鎮宇:「企業必須搶購綠電,需求提高也會連帶飆升費用,當製造業
歐洲議會(MEPs)於周四通過了使用“歐洲綠色債券”標籤的新自願標準,這是世界上首次採用的標準。

歐洲議會(MEPs)於周四通過了使用“歐洲綠色債券”標籤的新自願標準 Dec 27, 2023 該法規以418票贊成、79票反對和72票棄權的方式被通過,為希望使用“歐洲綠色債券”或“EuGB”標籤進行債券市場營銷的發行者設定了統一標準。 這些標準將使投資者更有信心地將他們的資金投向更可持續的技術和企業。它也將給予發行債券的公司更大的確定性,確保他們的債券適合希望將綠色債券加入其投資組合的投資者。這將增加對這種金融產品的興趣,並支持歐盟向氣候中性的轉型。 這些標準與歐盟的分類系統框架相一致,該框架確定了歐盟認為哪些經濟活動是環境可持續的。 透明度 所有選擇採用這些標準的公司,當營銷綠色債券時也需公開該債券收益將如何使用的相關信息。他們還必須展示這些投資如何助力公司整體的轉型計劃。因此,該標準要求公司參與整體的綠色轉型。 這些披露要求以所謂的“模板格式”提出,也可供那些尚未能夠完全遵守所有EuGB的嚴格標準但仍希望表明他們的綠色抱負的公司使用。 外部審核員 該法規建立了一個註冊系統和監管框架,用於監管歐洲綠色債券的外部審核員 – 這些獨立實體負責評估是否遵守標準。它還規定,外部審核員可能面臨的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都應得到妥善識別、消除或管理,並以透明的方式披露。 靈活性 在分類系統框架完全投入運行之前,發行歐洲綠色債券的發行者需要確保債券籌集的資金中至少85%用於與歐盟分類法規相符的經濟活動。其餘的15%可以分配給其他經濟活動,只要發行者遵守明確解釋這些投資將去哪裡的要求。 引述 報告員Paul Tang(S&D, NL)表示:“企業希望進行綠色轉型。歐洲綠色債券為他們提供了迄今為止最好的工具,幫助他們融資這一轉變。它提供了一個透明且可信賴的工具,推動公司的轉型計劃。 今天的投票是企業認真對待其綠色債券發行的開始。投資者渴望投資於歐洲綠色債券,從今天開始,企業可以開始開發它們。這樣,歐洲綠色債券可以推動歐洲轉型為可持續經濟。” 背景 自2007年以來,綠色債券市場已呈指數級增長,2021年年度綠色債券發行首次突破了5萬億美元的大關,較2020年增長75%。歐洲是最多債券發行地區,2020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的51%來自歐洲。綠色債券約占總債券發行的3-3.5%。 回應公民的擔憂 隨著此立法的通過,議會回應了公民在“歐洲未來大會”結論中提出的要
財報ESG自我揭露的「法律逆襲」

財報ESG自我揭露的「法律逆襲」 文: 蔡哲明 Dec 21, 2023 屏東高爾夫球製造商明揚國際九月祝融造成嚴重傷亡震驚社會,根據報導業者並未申報堆放嚴重超量的高易燃有機「過氧化物」,立委質疑公司「永續報告書」(Sustainability Report or ESG Report,以下簡稱ESG)中的職場安全獲得認證,卻未與儲存倉庫空間分離導致救災噴水爆炸,儼然已經淪為官樣文章;證交所也該從營運「財報」揭露的相關資訊徹查,輔以核對企業「ESG」才能有效阻絕違法。 國內企業假帳疑雲近年時有所聞,除了財報不實的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以外,一旦遇見公安意外面臨受害求償在申請上不僅相對複雜且還容易造成爭議,因此外界希望財報資訊公開揭露,並且納入內部 ESG的政策當中;從明揚國際2021年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除了關懷員工、推廣藝文和公益獎學金等規劃,爭議在於公司2021年12月獲得ISO14001環境保護管理系統認證以及ISO45001系統轉版及認證等,有ISO認證卻釀巨災,即便擁有15億保額恐怕還不夠賠。 壹. 財報不實恐觸證交法 吳明儀會計師表示依照證交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否則須負同法第20-1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對投資人的損害應負「財報不實」責任。ESG的財報訊息,依照法學觀點而論,隸屬證交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報業務文件」,一旦遭到舉發證實不實,恐將觸犯證交法174條刑事責任。 貳. 人權保障的危機處理 公司須以人員(涵蓋員工、客戶、廠商)的健康狀態且含職業安全與環境影響等的人權保障,由於產業不同也有風險高低,以臺積電在人權責任調查方面即在ESG完整揭露,主要是在作為企業獲利上,若與人權觀點產生衝突的參考依據,旨在識別、預防、減緩和記錄人權,面臨衝擊可以站在「以人為本」迅速提供有效方針。 參. 社會責任的品牌形象 依據主管機關公告,資本額實收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112年開始必須編製並申報111年ESG(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則是114年開始),已經成為全體上市櫃公司的法律規範,以此展現企業永續經營的長遠規劃,也能做為對外公共關係的溝通渠道,以利打造社會責任的品牌形象。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提醒ESG「財報不實」恐觸證交法,一旦公司利用報告書來傳
外國企業透過臺灣碳交所售出國外碳權 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外國企業透過臺灣碳交所售出國外碳權 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023/12/05 臺灣碳權交易所 在2023年8月啟用,成為協助我國企業取得國外碳權的交易平臺。新的函釋指出,外國營利事業透過臺灣碳交所 出售國外碳權,視為我國來源所得。 如果外國營利事業 ,能提供帳簿和相關文據 以供核實,應以交易收入減去成本費用的方式計算交易所得; 若無法提供前述資料,則可按照交易收入的淨利率10%計算交易所得。 此外 如果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擁有固定營業場所,則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按照前述方式計算所得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則需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按照淨利率10%計算交易所得,同時以扣繳率20%計算應納所得稅,由臺灣碳權交易所代理扣繳並進行稅款申報。 本所吳明儀會計師指出 : 儘管財政部針對國外碳權交易(透過臺灣碳交所平臺)的所得納稅方式已經做了說明,但對於國外碳權所得的性質尚未有明確說法,這個議題還需要進一步觀察。換句話說,如果國內企業直接在國外購買國外碳權,在支付給境外賣方的時候,是否涉及到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這個解釋令並未提供明確的說明,似乎還有待後續釐清,對於直接在國外購買碳權的國內企業來說,仍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並判斷相關的稅務成本。
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環境部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建構「排碳有價」關鍵體系 Dec 1, 2023 為推動實施我國碳定價,環境部於112年12月1日訂定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明定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的組成及運作方式。環境部表示,自113年開始,碳費徵收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規定,其徵收費率將由審議會審議後,送該部核定公告。甫於11月30日在杜拜開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8次締約國會議(COP28),也正在討論全球減碳課題,此項設置要點的訂定展現我國願與國際協力,逐步落實減碳的決心。 環境部強調,我國身為國際社會一員,已規劃2050淨零排放路徑,修正發布「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出12項關鍵戰略及具體行動方案,同時啟動徵收碳費制度,相關徵收碳費辦法草案均將在本年底正式對外預告。環境部表示,將開始進行碳費費率審議會委員遴聘作業,預計於明年第1季召開審議會討論費率。依「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規定,審議會召集人為環境部次長、副召集人為該部氣候變遷署署長,委員人數為19到23人,將由部長遴聘機關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學者專家,其中政府機關以外之委員不得少於2/3,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以符合性別平等之精神。 世界氣象組織(WMO)指出今年全球氣溫將比工業革命前均值高了攝氏1.4度,將創下有紀錄以來最熱的一年。今年11月20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所發布「2023年排放差距報告」(Emission Gap Report 2023)同樣指出,去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同樣創下新高紀錄,約80%歷史累積排放量來自20大工業化(G20)國家,然而其中僅9國以法律規範淨零目標,僅10國訂有行動計畫。該報告提醒,若延續現行政策發展,推估全球溫升將達3°C。反觀我國,明確將淨零目標入法,且參採聯合國全球盤點作法以5年為一期,滾動檢討減碳情況。環境部表示,淨零轉型在我國已是現在進行式,且必須要落實完成。 我國減碳績效可從國際機構最新統計數據展現,根據歐盟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JRC)出版最新全球大氣研究溫室氣體排放資料庫(EDGAR),2022年全球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相較於2005年增加27%,中國與印度分別成長86%與79%,韓國與新加坡則分別成長25%與37.6%,相對之下,我國係降低7%,不僅遠低於全球平均值,在亞洲僅次於日
開啟IFRS永續揭露標準,一同邁向全球統一的永續資訊揭露新時代

開啟IFRS永續揭露標準,邁向全球永續資訊揭露新時代 作者:吳明儀、賴昱瑋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26日宣布首批兩號IFRS永續揭示準則,旨在為以投資人為中心的永續報告建立全球基準,以協助各國監管機構制定當地法規。本所指出,新準則要求企業提供關於永續主題的資訊,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目標等各方面的資訊。這意味著公司需要識別所有與其相關的永續風險和機會,揭示這些對其營運、業務模式和策略的影響,以及它們如何影響資源使用、資產配置和籌措資金,也就是如何影響未來短、中和長期的現金流量。此外,透過揭示相關的指標和目標,公司可以展現其永續主題的執行情況。 主要發現: 2022年,全球再生能源的使用明顯增加,太陽能的增長達到了24.4%,創下歷史新高,同時風力能源的增長達到了13.1%。 2022年全球的碳排放密度下降了2.5%,相比2021年的0.5%,這是自2001年以來的第四大降幅。 即使在2022年,脫碳速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要實現《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即在2050年前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1.5°C以內,我們需要將目前的脫碳速度提高七倍。 2022年,七大工業國組織(G7)的脫碳率僅為1.2%,而七大新興經濟體(E7)的脫碳率達到2.8%。 本所會計師指出,台灣金融監管機構已經發布了一項接軌計畫,計劃將新準則納入股東會年報的必報項目,並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將由資本額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在2026年編製永續資訊,並於2027年進行外部揭露。為了協助企業適應新準則,監管機構已成立工作小組,負責翻譯準則、進行差異分析,並制定最佳實務範例和相關指南供參考。 此外,本所會計師指出,國內公司可能面臨一些挑戰,包括現行永續資訊和財務報告的發布時間存在差距,未來需要同時發布。新準則要求揭示的永續資訊應與財務報表的報告範圍相同,但現行的永續報告書未必與合併財務報表的報告範圍一致。此外,目前許多企業未曾詳細揭示低碳轉型計劃和韌性分析等具體信息。 會計師建議企業應及早瞭解新的全球基準,識別IFRS永續揭示準則與現有報告內容之差異,建立行動計劃來彌補這些差距。這包括建立由董事會領導的治理結構,以在處理永續問題時同時考慮財務和永續報告,並監督新報告規定的影響和報告品質。此外,企業應開始內部教育和溝通,決定如何銜接現有程序或探索可能提高效率的
「碳權交易所」的零碳時代

「碳權交易所」的零碳時代 作者 : 蔡哲明 中華民國碳權交易所已於八月七日正式揭牌,總統蔡英文表示「淨零碳排」的政策推動,將在七年以內預計帶動4兆元以上的民間投資,提供超過五十萬個相關就業機會蘊含將近六兆元產值,也意味ㄧ個零碳時代正式來臨。 國家發展研究會公佈2050年淨零碳排路徑及策略總說明,除了透過自願減量額度交易,還會藉由增量抵換碳權交易,目前包含美國紐約、英國倫敦、日本東京都已先後成立碳權交易平台,臺灣此時成立不僅可以加深與他國在碳交易所的國際合作,也能督促自身達成低碳目標的產業轉型。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指出碳權交易所是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與國發基金會共同成立,目前負責項目包含碳諮詢及教育訓練、國內碳權交易、國外碳權買賣,目前先以碳的諮詢(教育訓練)為初步工作,但國內外碳權交易肇因「氣候變遷因應法」尚未定案因此無法執行,即便如此對於碳權相關的知識層面仍需超前佈署。 壹.碳權的前世今生 碳權是指合法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權利,是由政府單位總量管制,企業彼此可以進行減碳並轉移碳權(A企業減碳餘額賣給B企業以利排碳),屬於要求企業制定碳排上限的強制性市場,針對排碳餘額與不足自行交易。 貳.碳權的用途、定價、收費 臺灣碳權交易所成立後在初期交易的國外碳權有助於企業「ESG」永續經營,碳費「開徵」後就會針對溫室氣體施以管制,碳權規範對於企業而言用於法定事項之「抵減」,以符合政府政策並切合企業全球減碳趨勢。 參.碳權、碳稅到碳費面面觀 碳權即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市場」,企業為遵守排放量不超過其配量進而購買碳權;另一是由企業主動購買碳權為達到自訂的環保目標。 碳稅是指政府透過「統收統支」方式徵收,並依各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來開徵碳稅(一旦使用含碳燃料隨即徵收)。 碳費是指政府以「專款專用」徵收作為溫室氣體的管理基金,針對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在2.5萬噸以上的企業開徵。 吳明儀會計師認為「碳權交易所」的成立意味著零碳時代的來臨,政府除了要求自身達成低碳目標的產業轉型也能加深與其他國家「碳議題」的國際合作,一旦「氣候變遷因應法」定案就須進行國內外碳權交易的稅務規劃。有鑑於此,碳權的基本認知必須要從政府號召來啟迪民智,進而能在用途上奠定企業「ESG」永續經營、在定價上可以因應開徵後的損益平衡、在收費上以利企業對碳權規範的抵減作業。 臺灣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