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IFRS永續揭露標準,一同邁向全球統一的永續資訊揭露新時代

作者:吳明儀、賴昱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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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26日宣布首批兩號IFRS永續揭示準則,旨在為以投資人為中心的永續報告建立全球基準,以協助各國監管機構制定當地法規。本所指出,新準則要求企業提供關於永續主題的資訊,包括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目標等各方面的資訊。這意味著公司需要識別所有與其相關的永續風險和機會,揭示這些對其營運、業務模式和策略的影響,以及它們如何影響資源使用、資產配置和籌措資金,也就是如何影響未來短、中和長期的現金流量。此外,透過揭示相關的指標和目標,公司可以展現其永續主題的執行情況。

主要發現:

  • 2022年,全球再生能源的使用明顯增加,太陽能的增長達到了24.4%,創下歷史新高,同時風力能源的增長達到了13.1%。
  • 2022年全球的碳排放密度下降了2.5%,相比2021年的0.5%,這是自2001年以來的第四大降幅。
  • 即使在2022年,脫碳速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要實現《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即在2050年前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1.5°C以內,我們需要將目前的脫碳速度提高七倍。
  • 2022年,七大工業國組織(G7)的脫碳率僅為1.2%,而七大新興經濟體(E7)的脫碳率達到2.8%。

本所會計師指出,台灣金融監管機構已經發布了一項接軌計畫,計劃將新準則納入股東會年報的必報項目,並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將由資本額達到10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在2026年編製永續資訊,並於2027年進行外部揭露。為了協助企業適應新準則,監管機構已成立工作小組,負責翻譯準則、進行差異分析,並制定最佳實務範例和相關指南供參考。

 此外,本所會計師指出,國內公司可能面臨一些挑戰,包括現行永續資訊和財務報告的發布時間存在差距,未來需要同時發布。新準則要求揭示的永續資訊應與財務報表的報告範圍相同,但現行的永續報告書未必與合併財務報表的報告範圍一致。此外,目前許多企業未曾詳細揭示低碳轉型計劃和韌性分析等具體信息。

 會計師建議企業應及早瞭解新的全球基準,識別IFRS永續揭示準則與現有報告內容之差異,建立行動計劃來彌補這些差距。這包括建立由董事會領導的治理結構,以在處理永續問題時同時考慮財務和永續報告,並監督新報告規定的影響和報告品質。此外,企業應開始內部教育和溝通,決定如何銜接現有程序或探索可能提高效率的選項,將信息收集的特定方面和計算程序整合到已經與永續報告相關的系統、程序和控制點中,以便及時提供可靠的信息。

碳交易的重要性

台灣於今年8月正式成立碳權交易所,並計劃在年底前引進國外碳權交易,引起各界對碳交易相關問題的關注。2012年全球每創造百萬美元GDP,就會伴隨排放299噸的二氧化碳。好消息是,每百萬美元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22年已降至240噸,降幅20%,其中G7(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平均排放175噸二氧化碳、E7(中國大陸、印度、巴西、墨西哥、俄羅斯、印尼、土耳其)平均排放312噸。而從20122022的十年間,全球GDP成長34%,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增加速度卻較慢,僅分別增加了14%7%

此外,對於台灣的碳交易制度,環境部目前計劃實施一個名為「2+1」制度,而碳權交易所最快將在今年底前提供數項國外碳權商品,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求從自願減量額度、增量抵換以及國外碳權等三個來源中進行綜合規劃。永續團隊認為,企業在應對碳交易時應優先考慮整個價值鏈上下游的自主減碳,然後考慮通過碳抵減來實現長期的淨零碳目標,同時應評估碳費、碳權價格和減碳技術成本,以找出保持企業低碳競爭力的最佳策略。

 鑒於目前國內外的碳市場正處於蓬勃發展階段,永續部門團隊建議企業應從了解碳權交易的生態系開始,思考如何布局和實施碳權交易,並關注並投資於碳排放減少技術,以在新的氣候經濟中發揮作用。

全球最低稅負制度下的避風港和全球資訊申報

考慮到全球最低稅負制度(Pillar II)對有效稅率的計算非常複雜,為降低跨國企業集團的合規成本,OECD提出了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Transitional CbCR Safe Harbour)。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建議,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一避風港,以降低合規成本。這是因為在全球最低稅負制度下,有效稅率的計算並不像簡單地將所得稅費用(分子)除以稅前淨利(分母)那麼簡單,而是需要根據當地租稅管轄區的稅收規定來進行調整和選擇,這使得計算變得非常複雜。過渡期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主要是允許跨國企業集團使用國別報告數據進行簡化計算,而在2023年至2026年的過渡期內,只要租稅管轄區符合避風港的三個測試之一,即可將補充稅視為零,並免除對有效稅率的詳細計算。這三個測試包括最低利潤測試、簡化有效稅率測試和例行性利潤測試。

 此外,OECD20237月發布了Pillar II下的GloBE資訊申報表(GloBE Information Return, GIR”)的標準範本格式,內容包括約490項財務數據和相關的解釋性說明,分為三個部分:跨國企業集團資訊、租稅管轄區的避風港和豁免條款以及GloBE的計算。雖然台灣目前尚未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度,但台灣跨國企業集團可能需要提供GIR數據,因為與其關係企業所在的租稅管轄區可能會要求提供GIR數據。因此,企業應提前規劃如何收集相關財務數據,以應對未來對GIR大規模信息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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