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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工也能自提6%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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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工也能自提6%退休金 Aug. 7,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後,仍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制度的勞工,也可以自願提繳退休金。過去「勞退自提6%」多半是勞退新制勞工關心的議題,現在純舊制勞工也能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為退休生活多準備一筆資金。 這項新規對舊制勞工最直接的好處,除了增加退休儲蓄,也反映在當年度所得稅上。依規定,勞工在法定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的薪資所得。假設月提繳工資為6萬元,選擇自提6%,每月提繳3,600元,一年就是43,200元,符合規定的自提金額原則上不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不過,這並不代表這筆退休金從此完全免稅,而是將課稅時間往後遞延,等到日後實際請領退休金時,再依退職所得規定計算。 這次修正還有另一項與退休規劃密切相關的變化。已符合退休條件、但仍打算繼續工作的純舊制勞工,可以和雇主協議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結算後的退休金不能直接領取,也不能只挑部分金額處理,而是必須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資金進入專戶後,可繼續累積收益,並適用新制退休金的最低收益保障。 由於提前結算的退休金只是移入個人專戶,勞工當下並沒有真正把錢領到手,因此原則上不會在移入時課稅。等到年滿60歲,或符合未滿60歲但喪失工作能力等請領條件,實際從專戶領取退休金時,包括自行提繳的退休金、提前結算移入的舊制退休金,以及專戶累積的收益,都要依退職所得相關規定處理。 退休金要計入退職所得,也不代表領多少就課多少稅。退職所得本身有定額免稅規定,實際是否需要繳稅,以及應稅金額有多少,仍要看服務年資、退休金金額、領取方式及請領年度適用的免稅標準。對勞工來說,自提6%比較接近「工作期間先降低計入薪資所得的金額,退休領取時再計算退職所得」,而不是單純把退休金變成免稅所得。 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提前結算後繼續工作的年資。勞工把原有舊制退休金結算並移入個人專戶後,如果仍留在原公司任職,之後的工作期間仍會累積相關舊制退休金權益。這部分如果沒有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而是在日後離職或勞動契約終止時由公司另外給付,計算退職所得時,就要連同先前已從專戶領取的退休金一併考量,避免同一段退休安排因分次領取而重複使用免稅額度。 企業也不能因為員工開始自提6%,就把這名員工當成勞退新制處理。純舊制勞工取得自願提繳的權利後,原本適用的退休制度並沒有因此改變,雇主也不需要替他改按新制提繳退休金。員工提前結算後若繼續工作,公司仍須就後續累積的舊制年資,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並處理相關費用。 對純舊制勞工來說,這次修法多了一個過去沒有的退休金選項:可以自行提繳最高6%,符合退休條件者也能在繼續工作的情況下,和雇主協議先結算舊制退休金,再將資金放進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收益。只是退休金怎麼存、何時結算、最後怎麼領,背後都有不同的稅務效果。尤其接近退休階段的勞工,在決定是否自提或提前結算前,最好把自己的舊制年資、退休金金額、預計退休時間及所得情況一起算進去,會比單看「自提6%可以節稅」更實際。

兄弟姊妹特留分不再適用 遺囑將成為財產傳承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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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特留分不再適用 遺囑將成為財產傳承的核心 Jul. 31,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近年來,單身、不婚及頂客家庭逐漸增加,家庭型態與過去已有很大的不同,也讓現行繼承制度開始出現調整的需求。其中,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修法備受關注,原因就在於它牽涉的不只是遺產如何分配,更反映出法律對於個人財產自主權與家庭關係的重新定位。 依照過去的制度,被繼承人即使已經預立遺囑,希望將財產留給特定親友、長期照顧自己的伴侶、公益團體,甚至是共同經營事業的夥伴,在沒有配偶、子女或父母等優先繼承人的情況下,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使遺囑內容無法完全依照立遺囑人的意思實現。未來修法後,這項限制可望取消,也代表遺囑將真正成為決定遺產分配的重要依據。 受到影響最大的,莫過於單身族與頂客族。這類族群往往沒有直系卑親屬,許多人希望將多年累積的資產留給真正陪伴自己的人,而不是依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另一方面,家族企業經營者及高資產人士也將擁有更多安排空間,未來無論是股權配置、經營權傳承,或是資產分配,都能更貼近個人的規劃方向,而非受限於既有制度。 不過,遺囑的重要性提高,不代表只要寫下一份遺囑就足夠。實務上,真正發生爭議的案件,往往不是因為財產如何分配,而是遺囑本身是否有效。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立遺囑人也必須在具備遺囑能力及意思表示清楚的情況下完成,否則即使內容再完整,也可能因程序瑕疵而失去法律效力。 另外,遺囑通常只是財富傳承的一部分。保險受益人的指定、生前贈與、信託安排及公司股權規劃,都可能影響最後的財產分配結果。如果各項規劃彼此沒有配合,實際執行時仍可能與原本的傳承目的產生落差。因此,在檢視遺囑內容時,也建議一併確認其他資產配置是否需要調整,才能讓整體規劃更加完整。 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的修正,不只是繼承法的一項變革,更代表我國財富傳承觀念正逐漸從「法定繼承」走向「尊重個人意願」。對於單身族、頂客族、高資產人士及家族企業而言,這也是重新檢視遺囑及資產傳承安排的契機。及早完成規劃,不僅有助於落實自己的財產分配意願,也能降低日後繼承爭議,讓傳承真正回歸立遺囑人的初衷。

《會計師法》修法!開放兼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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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法》修法!開放兼任遺產管理人 Jul. 22,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隨著全球永續發展(ESG)浪潮席捲全球,加上國內高資產世代面臨龐大的資產傳承與家族治理需求,會計師的角色早已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記帳與查帳」。為了順應市場實務與跨領域發展的需求,立法院近期正式三讀通過《會計師法》修正案,不僅大幅擴展了會計師的法定業務範圍,更針對企業治理與公會運作機制提供了更明確的法源依據,標誌著國內財務專業服務邁入全新的轉型階段。 這次修法最受矚目的焦點,莫過於將「遺產管理人」正式納入會計師的法定執行業務。在傳統實務中,複雜的遺產處理往往涉及法律程序、財產清查、資產估價、遺產稅申報及債權債務清算等多重層面。過去會計師依法雖然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卻無法直接受任為「遺產管理人」,導致許多涉及龐大股權與財務結構的家族繼承案件,在處理上缺乏更直接的財務專業挹注。本次修正案考量到會計師本身即具備稅務與資產管理的堅實背景,補齊了這項法規空白,未來民眾或家族企業在面臨傳承規劃與複雜資產處分時,將能獲得更具完整性與一站式的專業服務。 除了個人資產與遺產管理業務的擴展,本次修法也適度鬆綁了會計師兼任公營事業董事與監察人的相關限制。過往基於獨立性維護,相關法規對會計師兼任職務設有嚴格門檻;然而在國營事業加速轉型、強化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極度需要具備高度財務敏感度與內部控制經驗的人才加入。本次法規調適在兼顧專業獨立性的前提下,打破了過往過於僵化的框架,不僅能為公營事業引進更多優質的財務治理力量,亦有助於提升整體營運品質與財務透明度。 此外,面對近年企業永續資訊確信案件的大幅增加,會計師事務所處理的業務型態已日趨跨領域化。為了確保審計品質並提升執業環境的健全度,本次修法同步增訂了會計師助理人員的資格規範,並進一步完善會計師公會的運作機制。從宏觀角度來看,這次《會計師法》的修訂反映了法規對於產業現況的靈活回應,會計師的角色已從過去「企業財務的審查者」,正式轉型為「跨領域資產與治理的關鍵顧問」。對於有家族稅務規劃需求的民眾,或是正面臨轉型挑戰的企業而言,未來與會計師合作的廣度與效益都將迎來顯著提升。

小規模營業人買設備 可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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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買設備 可抵營業稅 Jul. 3,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設備時,只要符合規定,其實也有機會享有營業稅抵減優惠。財政部提醒,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若新購買的設備是供營業使用,且未涉及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的情形,並確實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就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進項憑證,按進項稅額的10%扣減當期查定營業稅。 以小型烘焙店為例,若店家經國稅局核定每月銷售額為16萬元,按1%稅率計算,每月營業稅為1,600元,一季原本應繳4,800元。若店家購買供營業使用的烘焙設備,取得銷售額4萬元、進項稅額2,000元的統一發票,並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申報,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即可按進項稅額10%扣減,也就是可減少200元營業稅,當季實際應納稅額降為4,600元。 此外,小規模營業人日後若因汰舊換新而出售原本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例如機器、設備或營業器具,只要不是經常性買進賣出的商品性質,依規定可免徵營業稅;而先前購買設備時已享有的進項稅額扣減,也不需要再補稅。這項規定對小商家來說,有助於降低設備更新與營運周轉的稅務負擔。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進項憑證申報期限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的5日前,且以當期各月取得的進項憑證為限。小商家若有購買營業設備、機器或相關營業用支出,應妥善保存統一發票並留意申報期限,才能順利適用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的優惠。

婚育家庭減稅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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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家庭減稅方案出爐 Jun. 26,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行政院近日通過《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婚育家庭自住房屋及土地稅負優惠納入本次修法重點。若後續順利完成立法院審議程序,相關規定預計回溯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最快可於2027年5月申報202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新制,預估將有超過百萬戶家庭受惠。 本次《所得稅法》修正重點,是將納稅義務人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免稅額,由現行每人10萬1,000元提高至15萬1,500元,增幅達50%。財政部預估,約237萬人可因此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80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並未設排富條款,只要符合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規定,即可依法適用,對育有子女的家庭而言,將有助於降低綜合所得稅負擔。 除所得稅減免外,行政院也同步推動婚育家庭居住稅負優惠。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修正草案,地方政府未來可針對符合《住宅法》規定的新婚兩年內家庭,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其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及坐落土地的情況下,給予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財政部也說明,相關優惠仍以現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制度為基礎,因此不符合自住條件或屬高價住宅者,仍不得適用,以維持租稅公平。 此次修法是政府因應少子化問題及推動家庭支持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整體減稅利益預估上看155億元。除租稅優惠外,政府也規劃同步推動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陪產假由7日增加至14日、育兒留職停薪由6個月延長至9個月,並研議0至18歲成長津貼等配套措施,希望透過所得稅減免、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以及育兒補助政策,減輕家庭在生育、育兒及居住上的經濟壓力。 不過,由於本次修正草案仍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才會正式施行,實際適用條件、申報方式及地方政府減免標準,仍應以最終通過條文及主管機關公告為準。建議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新婚或育有子女且持有自住房屋的家庭,可持續留意後續修法進度,以掌握2026年所得稅申報及房屋稅、地價稅優惠的最新資訊。

未成年免稅額擬增50% 財部修法拚明年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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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免稅額擬增50% 財部修法拚明年適用 Jun. 18,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為營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並落實少子女化對策,財政部近日正式將《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明確規劃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將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度大幅調高50%,預計於立法院本會期核轉審議。若此項修法順利通過,全台育兒家庭最快將於明年度報稅時,即可享受實質的減稅紅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計下週針對此項修正草案展開審查,朝野黨團及立法委員對此展現高度關注,目前累積提出的修正提案已高達28案,涵蓋提高子女或受扶養親屬之免稅額與扣除額、修正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以及增設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等多元面向。在育兒家庭的減稅部分,部分立委主張之調幅較財政部版本更為積極,提出將納稅義務人子女免稅額提高50%至60%不等。同時,針對現行第一胎扣除15萬元、第二胎以上每人扣除22.5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亦有眾多版本提案打破現行「學前」限制,主張將適用範圍放寬至18歲以下子女,以拉長政府對家庭育兒階段的財務支持。此外,多位立委也分別提案增設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規劃每人每年限額在9,000元至2萬元之間,並普遍設有排富規定。 對於立法委員提出的各項配套版本,財政部在書面報告中表達敬意與感佩,但也呼籲朝野能優先支持行政院版本。財政部強調,本次修法是配合行政院「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所規劃的18項跨部會具體措施,旨在貫穿生育、養育及教育三大階段,透過所得稅法第17條與第126條的修正,能與其他部會的福利措施產生加乘效果,構築出更全方位的家庭支持體系。財政部並補充說明,綜合所得稅的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一向是社會關注焦點,政府在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近年已先後啟動多波結構性優化,包含提高各項扣除額、增訂長照扣除額、放寬幼兒學前扣除額並取消排富,以及將房屋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等;未來也將持續因應物價指數變動依法滾動調整免稅額度,積極減輕家庭在育兒、租屋與照護上的經濟負擔。

民法繼承大變革 法務部預告刪除「手足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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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大變革 法務部預告刪除「手足特留分」 Jun. 5,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遺產繼承制度即將迎來重大轉變。法務部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立遺囑時,將擁有更高的財產支配權。為了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草案全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代表未來只要遺囑合法,財產擁有人想把遺產留給特定對象,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依法強行要求分產。另外,草案也同步增訂「特別貢獻分」,讓生前出力照顧長輩、經營家族事業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落實真正的實質公平。法務部表示,現行繼承法制已難以切合現代社會需求,因此廣泛參考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國外立法例,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擬定本次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圍繞在「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與「保障弱勢手足」三大重點,共計修正5條條文,目前已進入正式預告程序。在現行《民法》規定下,即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表明要把財產全部留給特定的人,法律仍設有「特留分」制度,強制保留固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包含兄弟姊妹)。這項流於形式的規定,在實務上經常引發手足爭產風波,也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心意願。本次修正草案直接刪除民法第1223條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新制上路後,傳承格局將大幅洗牌,只要遺囑合法成立,財產擁有人就擁有絕對的分配權。這項改變對於「單身無子女」以及「結婚未生子(頂客族)」的族群影響最深。未來若父母已逝,這類族群立遺囑將財產留給配偶、特定朋友或捐贈公益機構,親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遺產的「保底請求權」。除了放寬手足限制,過去的遺產分配多半流於形式上的均分,常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例如長女辭職在家全職照顧生病臥床的雙親,長年旅居國外、未盡孝道的次子卻在分財產時享有同等權利,往往引發家族內部分裂。為此,草案特別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特別貢獻規定」,新制明定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出資、長期負責療養看護,或是透過其他方法對家族財產的維持與增加有「特別貢獻」,那麼這部分的貢獻價值,可以在遺產分割時額外加入該繼承人的應繼分當中,這項改變能有效提高後代照顧高齡長輩的誘因,也讓付出較多的子女在法律上獲得合理的金錢回報。然而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後,外界擔心生前依賴被繼承人扶養的弱勢手足會頓失依靠。法務部對此做出配套,修正民法第1149條的「遺產酌給規定」,新制規定如果兄弟姊妹在被繼承人生前一直受到其繼續扶養,卻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難,且在遺囑中沒有分到遺產、或分得的財產顯不相當,這位弱勢手足仍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草案也同步明確規範了法院裁判時的衡酌因素與時效,在保障遺囑自由的同時,依然保留了對弱勢手足的救濟管道。最後,除了遺產分給誰、怎麼分,本次修法也鎖定了財產的運用效率。草案修正民法第1165條,將遺囑中「禁止遺產分割」的期限,從現行的10年直接縮短為5年,同時草案也增訂了特別貢獻等規定的適用期限(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法務部預期,將禁止分割的年限砍半,可以促進遺產儘速分割,讓土地、房屋、股票等資產加速進入市場流轉,對整體経済發展與個人財產配置具有正面效益。

加密貨幣的三種常見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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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的三種常見稅務風險  May. 29,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五月報稅季一到,持有虛擬資產的投資人往往陷入同樣的困惑:這筆獲利到底該不該申報?什麼時候才算真正「賺到錢」?事實上,加密貨幣的課稅邏輯與一般股票或房產並不相同,不同的操作方式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稅務結果,若未事先了解,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踩到法律紅線。 最直觀的情況是直接出金。當投資人將加密貨幣兌換後匯入銀行帳戶,不管是轉成台幣、美元,也不論帳戶開在國內或海外,稅務上都以「現金基礎」認定所得已實現,必須納入當年度申報。舉個常見的例子:用 100 萬元買入某幣種,漲到 250 萬元後出金入帳,中間這 150 萬元的價差,就是需要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這部分目前已有相對明確的課稅依據。 複雜的是幣幣之間的轉換。不少投資人習慣在行情高點將持倉換成穩定幣避險,或是在不同幣種之間靈活調配,由於全程沒有接觸法幣,直覺上會認為「還沒賺到錢」。然而從稅法角度看,資產與資產之間的互換本質上等同於一筆買賣:先賣出原本持有的幣種、實現利得,再以相同金額買入新幣種、成本重新起算。以 100 萬成本的 A 幣漲至 250 萬後換成等值 B 幣為例,這個動作在稅務上可能被解讀為已實現 150 萬元獲利。目前財政部雖已確認加密貨幣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但針對幣幣轉換的課稅細節尚未明文規範,仍是一塊尚待釐清的灰色地帶。 加密貨幣信用卡則是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風險點。這類卡片的運作方式類似預付簽帳卡,消費者預先將虛擬資產存入帳戶,刷卡時直接從中扣款,全程繞過傳統金融體系。正因如此,許多人誤以為這樣的消費不會留下課稅痕跡。但實際上,一旦加密貨幣被當作支付工具使用,在稅務認定上即視同所得已實現。現行法規雖尚無針對此情境的明確條文,稅務機關仍可能援引「實質課稅原則」介入認定,課稅風險不容小覷。 三種情境對照下來,出金入帳的稅務處理最為清楚,幣幣轉換與信用卡消費則都還在等待制度補位。在《虛擬資產服務法》正式落地前,投資人最務實的做法,是從現在開始養成記錄每筆交易成本與金流的習慣,日後一旦面臨查核,完整的憑證才是保護自己最有力的證明。

行動工商憑證:數位大小章改變企業授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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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工商憑證:數位大小章改變企業授權流程 May. 22,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台灣工商憑證 IC 卡目前累計發行超過 230 萬張,每年使用頻率高達 9 億次,長期作為企業公司登記、財稅申報與政府補助申請的核心工具。然而,傳統 IC 卡必須搭配讀卡機與特定驅動程式才能運作,加上一家企業通常只有一套憑證,使得這張卡片疲於在董事長、財務主管與行政人員之間流轉。 更嚴重的是,為了應付臨時申辦需求,不少企業主直接將 PIN 碼貼在卡片上,形同將公司大小章與密碼公開示人,埋下難以估量的資安隱憂。正是為了從根本解決這些長期痛點,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推出「行動工商憑證」,將傳統實體 IC 卡的法律效力正式移植至行動裝置,開啟企業數位授權的全新時代。 行動工商憑證最核心的突破,在於引入「分工授權」機制,企業得以依照部門職掌,將特定業務權限(例如報稅、投標或行政申報)分別派發至不同員工的手機裝置,徹底打破過去單一卡片集中管理的瓶頸。大型企業可藉此從集中控管走向高效率的分權處理;中小企業則能擺脫固定設備的束縛,讓行動辦公不再只是口號。在法律效力方面,行動工商憑證由工商憑證管理中心(國家級憑證機構)核發,完全符合《電子簽章法》規範,具備法律上的不可否認性,與傳統實體 IC 卡享有同等效力,可合法應用於政府機關線上申辦、電子公文簽署及數位投標流程。 資安設計方面,系統採取「一卡一證」架構,一張實體卡僅能綁定一台行動裝置,憑證直接寫入手機晶片的安全儲存區(Secure Enclave),無法被匯出或複製,並強制搭配指紋或臉部辨識等生物特徵驗證。目前該系統已通過行動應用資安聯盟 MAS Level 2 認證,相較於實體卡片容易遺失、PIN 碼外洩的傳統風險,整體防護等級反而顯著提升。 行動工商憑證的應用野心並不僅止於日常公務申報。配合數位部推動的「數位憑證皮夾」生態系,企業在對外提供董事名冊或公司資料時,可採「最小揭露原則」,僅開放特定交易所需的必要欄位,大幅降低高階主管個資外洩的風險,為企業治理帶來更精細的隱私控管能力。更長遠的商機則落在企業金融領域:目前金融機構在大額交易或企業授權流程中高度仰賴簡訊 OTP 驗證,不僅成本高昂,且存在被攔截的資安疑慮。若行動工商憑證在未來兩至五年內從 MAS Level 2 升級至 Level 3 認證,並完成與銀行公會的系統對接,這套數位大小章將有望切入企業金融的核心場景,包含證券下單授權、企業融資簽約、保險投保作業等,成為跨境數位商務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礎建設。 實體工商憑證 IC 卡短期內不會強制停用,兩套系統將持續並行。然而,隨著行動工商憑證覆蓋的應用場景不斷擴大,市場自然會加速淘汰那些依賴讀卡機的舊有流程。當手機正式具備與公司大小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企業數位轉型的最後一哩路,也將就此打通。

數位交易時代 消費產業稅務風險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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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代購、BNPL:2026 稅務查核重點 May. 15,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近年消費產業的銷售模式快速轉變,從電商平台、社群導購、網紅合作、海外代購,到先買後付(BNPL)等新型態支付工具,都已成為企業拓展市場的重要方式。交易場景愈多元,金流路徑也愈複雜,稅務管理自然不能再停留在傳統申報思維。 近期財政部及各區國稅局陸續針對新興交易模式發布說明,可以看出稅務查核方向已出現明顯轉變。過去較仰賴人工選案及抽查,如今則更重視資料比對、同業比較與異常交易分析。換言之,只要營業稅申報金額長期偏低,或稅負與同業水準落差過大,即可能成為查核重點。對零售、餐飲、電商及服務業者而言,收入是否完整入帳、發票是否即時開立,將是最基本也最容易被檢視的項目。此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已調整為「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網路銷售與實體商店適用相同課稅標準,經營蝦皮、露天、團購、社群接單者均應留意是否已達稅籍登記門檻。 社群經濟的稅務議題同樣值得注意。網紅、YouTuber、直播主、團購主等內容創作者透過廣告分潤、訂閱費、直播分成或觀眾打賞取得收入,已被財政部正式納入營業稅課稅體系。依「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只要每月勞務收入達 5 萬元起徵點,就須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並依規報繳營業稅;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者,須使用統一發票並適用 5% 稅率。財政部已公告輔導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期間內若尚未完成稅籍登記、開立發票或申報營業稅,得免予處罰;但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未依規定者除須補稅外,還會被裁罰,建議內容創作者把握輔導期完成稅務健檢。 網紅課稅的核心並非「錢從哪裡來」,而是「服務接受地」在哪裡。即使分潤收入來自 Google、Facebook 等境外平台,只要主要觀眾為台灣境內收看者,仍屬「境內銷售」,須課 5% 營業稅;若可區分境內外觀眾比例,源自境外觀眾的收入部分得適用零稅率,但須留存 IP 位址、付款帳戶、平台後台地理位置觀看比例等佐證資料。品牌商、平台及網紅合作時,也應把扣繳、憑單申報、合約內容與金流紀錄一併納入管理,避免日後因資料不完整而衍生補稅或罰鍰。 至於海外代購,實務上常見業者只就代購服務費開立發票,將商品價款視為代收代付。不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3 款規定,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即「視為銷售貨物」,商品價款須依規定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17 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的代購業者應開立兩張發票交付委託人:一張依代購貨物實際價格開立並註明「代購」字樣,另一張為佣金或手續費收入。若無法舉證代收轉付的真實性,國稅局得依「視為銷售」全額課稅。北區國稅局曾查獲業者透過臉書私密社團代購精品服飾,年度銷售額逾 1,048 萬元卻未辦理稅籍登記,除補徵營業稅 51 萬餘元外,另被處罰鍰 51 萬餘元。這類過去容易被低估的交易,如今已成為國稅局關注的高風險態樣。 BNPL 交易則是另一個新興查核重點。先買後付改變的是付款節奏,並不改變銷售事實。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已明確指出,BNPL 交易中,消費款項雖由 BNPL 業者代消費者墊付給營業人,但消費者係向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因此營業人應於發貨或提供勞務時,依「銷售金額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不能因第三方代墊款項或分期收款而延後開票。以手機銷售 5 萬元為例,甲公司應於發貨時開立 5 萬元的二聯式統一發票給消費者;BNPL 業者向消費者收取分期手續費時,應另開發票給消費者;向甲公司收取服務費 3,000 元時,則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給甲公司,作為甲公司的進項憑證。國稅局已宣示將透過蒐集金流資料,針對申報異常的營業人進行查核,業者切勿輕忽。 整體來看,稅務機關已逐步掌握數位金流與新型態交易資料。對消費產業而言,稅務風險不再只是報稅時才需要處理的問題,而是從商業模式、收款流程、合作合約到內部帳務制度都必須同步檢視。未來企業若要降低查核風險,應及早盤點各通路收入、金流資料及發票流程,確保帳務、稅務與實際交易能相互對應。當智慧查核逐漸成為常態,合規管理不只是避免受罰,更是企業維持營運穩定與市場信任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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