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大變革 法務部預告刪除「手足特留分」
Jun. 5, 2026
利安達編輯室
遺產繼承制度即將迎來重大轉變。法務部正式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立遺囑時,將擁有更高的財產支配權。為了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草案全面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代表未來只要遺囑合法,財產擁有人想把遺產留給特定對象,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依法強行要求分產。另外,草案也同步增訂「特別貢獻分」,讓生前出力照顧長輩、經營家族事業的繼承人可以多分遺產,落實真正的實質公平。法務部表示,現行繼承法制已難以切合現代社會需求,因此廣泛參考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國外立法例,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擬定本次修正草案。本次修法主要圍繞在「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與「保障弱勢手足」三大重點,共計修正5條條文,目前已進入正式預告程序。
在現行《民法》規定下,即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表明要把財產全部留給特定的人,法律仍設有「特留分」制度,強制保留固定比例的遺產給法定繼承人(包含兄弟姊妹)。這項流於形式的規定,在實務上經常引發手足爭產風波,也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心意願。本次修正草案直接刪除民法第1223條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新制上路後,傳承格局將大幅洗牌,只要遺囑合法成立,財產擁有人就擁有絕對的分配權。這項改變對於「單身無子女」以及「結婚未生子(頂客族)」的族群影響最深。未來若父母已逝,這類族群立遺囑將財產留給配偶、特定朋友或捐贈公益機構,親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遺產的「保底請求權」。
除了放寬手足限制,過去的遺產分配多半流於形式上的均分,常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例如長女辭職在家全職照顧生病臥床的雙親,長年旅居國外、未盡孝道的次子卻在分財產時享有同等權利,往往引發家族內部分裂。為此,草案特別增訂民法第1173條之1「特別貢獻規定」,新制明定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對被繼承人的事業提供勞務或出資、長期負責療養看護,或是透過其他方法對家族財產的維持與增加有「特別貢獻」,那麼這部分的貢獻價值,可以在遺產分割時額外加入該繼承人的應繼分當中,這項改變能有效提高後代照顧高齡長輩的誘因,也讓付出較多的子女在法律上獲得合理的金錢回報。
然而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後,外界擔心生前依賴被繼承人扶養的弱勢手足會頓失依靠。法務部對此做出配套,修正民法第1149條的「遺產酌給規定」,新制規定如果兄弟姊妹在被繼承人生前一直受到其繼續扶養,卻因為被繼承人死亡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難,且在遺囑中沒有分到遺產、或分得的財產顯不相當,這位弱勢手足仍可以依法向法院請求「酌給遺產」,草案也同步明確規範了法院裁判時的衡酌因素與時效,在保障遺囑自由的同時,依然保留了對弱勢手足的救濟管道。
最後,除了遺產分給誰、怎麼分,本次修法也鎖定了財產的運用效率。草案修正民法第1165條,將遺囑中「禁止遺產分割」的期限,從現行的10年直接縮短為5年,同時草案也增訂了特別貢獻等規定的適用期限(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2)。法務部預期,將禁止分割的年限砍半,可以促進遺產儘速分割,讓土地、房屋、股票等資產加速進入市場流轉,對整體経済發展與個人財產配置具有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