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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買設備 可抵營業稅

Jul. 3, 2026

行銷封面 12

利安達編輯室

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設備時,只要符合規定,其實也有機會享有營業稅抵減優惠。財政部提醒,採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若新購買的設備是供營業使用,且未涉及營業稅法規定不得扣抵的情形,並確實取得載有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就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國稅局申報進項憑證,按進項稅額的10%扣減當期查定營業稅。

以小型烘焙店為例,若店家經國稅局核定每月銷售額為16萬元,按1%稅率計算,每月營業稅為1,600元,一季原本應繳4,800元。若店家購買供營業使用的烘焙設備,取得銷售額4萬元、進項稅額2,000元的統一發票,並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申報,經審查符合規定後,即可按進項稅額10%扣減,也就是可減少200元營業稅,當季實際應納稅額降為4,600元。

此外,小規模營業人日後若因汰舊換新而出售原本供營業使用的固定資產,例如機器、設備或營業器具,只要不是經常性買進賣出的商品性質,依規定可免徵營業稅;而先前購買設備時已享有的進項稅額扣減,也不需要再補稅。這項規定對小商家來說,有助於降低設備更新與營運周轉的稅務負擔。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進項憑證申報期限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的5日前,且以當期各月取得的進項憑證為限。小商家若有購買營業設備、機器或相關營業用支出,應妥善保存統一發票並留意申報期限,才能順利適用進項稅額10%扣減查定稅額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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