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組織:境外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March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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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初次創業者最常諮詢的問題不外乎應選擇何種公司型態、設立地點、是否需設境外公司?。以下針對新創公司常見問題加以說明。

  • 公司設立地點

       地點的考量為「需要性」及「成本」,可分為台灣境內及境外 。

1. 境外公司
目的:設立境外公司主要目的在設計投資架構,當尋求外部投資人或為滿足特定投資人的需求時,不得不採取較複雜的組織結構。
優點:大部份境外公司不需驗資,可以較低的面額產生技術股,並可給予投資人較有彈性條件的特別股。
缺點:境外公司大部份會收取年費,每年的帳戶管理費為5-10萬元不等,若沒有足夠資金,並不合經濟效益。
地點:建議選在公司法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如開曼群島、香港、新加坡、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或貝里斯,但若因應投資人的特殊要求,也有可能必須在投資人的國家成立境外公司。

2. 台灣境內公司
若短期內沒有外部資金需求,在營運模式尚未成熟建立前,則建議註冊台灣公司即可。而目前在台灣有數種公司型態可以選擇,如獨資、合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較為普遍,以下針對這二類公司之異同處加以分析。

  • 相同點:(1) 權益:全國名稱不得重複,可完全保障公司之權益。(2) 資本額:不限,特殊行業例外。(3) 資本額證明及簽證:要存款證明及會計師簽證。(4) 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5) 負責人法律責任:欠稅100萬元以上限制出境。(6) 貿易商登記、股東綄合所得稅、營業稅率、營所稅率、未分配盈餘稅率、扣繳申報義務及設立登記所需時間都相同。
  • 相異點:(1) 公司名稱不同;XXX有限公司及XXX股份有限公司。(2) 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1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及法人股東1人以上。(3) 股東年齡:有限公司:負責人須滿20歲,其餘可未滿20歲;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時全部須滿20歲,一年後負責人須滿20歲,其餘可未滿20歲。(4) 設立文件及內容: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一人任董事及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會及股東會,設置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及監察人1人以上。(5) 決議方式:有限公司:全數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依不同決議方式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6) 股權變更轉讓:有限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不限制但原始股東在一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7) 設立登記手續及費用:有限公司:普通;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較為複雜,費用較高。(8) 組織類型轉換:有限公司:可轉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在創業初期,可以選擇比較簡化的公司架構,待商業模式確立並有後續資金投入時,再因應投資人的需求做調整,是比較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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