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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與資產交易所得報稅注意事項

Jun 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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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民眾參與海外投資或資產交易。然而,對於這些海外所得的報稅規定,許多人仍然存在誤解。為了避免因漏報而遭受罰鍰,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五大重點,確保報稅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確性。

一、海外所得達100萬元需申報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則必須全數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依法申報。海外所得範圍包括來自境外基金、股票、債券及結構型商品的利息、股利及處分所得等。

二、基本所得額的計算範圍

除了海外所得外,個人基本所得額還應包括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財政部公告的特定項目以及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與盈餘等,這些項目均需一併計算,確保報稅的完整性。

三、超過免稅額需繳納最低稅負

2024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免稅額為750萬元,若納稅人的基本所得額超過此數字,即使已報稅,也需依最低稅負制度補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以免因疏忽而產生不必要的罰款。

四、未如實申報的後果

未如實申報將面臨補稅及罰款的風險。以納稅人阿華為例,2022年其綜合所得申報為532萬元,但未揭露信託帳戶中的海外利息及財產交易所得,共計1,373萬元,最終需補稅157萬元並面臨50萬元的罰款。

五、海外所得的查詢與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海外所得不會在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中顯示。若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海外商品,民眾應主動索取「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或「對帳單」,以確保準確申報,避免漏報帶來的法律風險。

 

利安達建議

涉及海外所得的納稅人應主動了解相關的申報規定,確保報稅的誠實與準確。報稅不僅限於國內收入,海外所得亦需納入報稅範疇,以免引發法律風險。此外,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應併入台灣所得進行綜合課稅,而不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本所建議納稅人定期檢視自身的投資及所得情況,確保遵循稅務規定,避免未來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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