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暫繳在即 企業如何減輕資金壓力?

9月暫繳在即 企業如何減輕資金壓力? July 23, 2025 近幾個月,美國對等關稅措施與新臺幣匯率波動,為以外銷為主的產業與製造業帶來不小衝擊。訂單削減、毛利空間壓縮,加上資金周轉困難,讓企業在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即將到來之際,更加關注如何降低暫繳稅款的資金壓力。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制度,目的在於避免企業於年底結算時一次繳納龐大稅款,透過「先繳一部分」的方式,讓國庫收入與稅收更為平衡。然而,對於營運環境不確定性提高的企業而言,暫繳反而可能造成資金吃緊。本文將依照現行法規,整理「可免暫繳類別」、「暫繳方式比較」、「減輕負擔途徑」與「實務建議」,協助企業更清楚掌握因應方向。 一、哪些企業可免暫繳? 依據《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下列情形的營利事業可免辦理暫繳: 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事業,其所得已由代理人或給付人代扣繳。 獨資、合夥及小規模營利事業。 依法免徵營所稅之機關或團體,例如符合免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及其附屬組織、不對外營業合作社、公營事業等。 上年度結算無應納稅額者,以及本年度新設立事業。 在暫繳期限屆滿前發生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者,需依所得稅法第75條辦理決算申報。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 上述規定的設計,主要考量企業規模或營運狀況,以避免對無實際納稅能力或特殊情況的事業造 成額外負擔。 二、暫繳的兩大方式 暫繳稅額主要分為 一般暫繳 與 試算暫繳 兩種方式,各自有適用條件與計算差異。 一般暫繳 以 上年度結算應納稅額的一半 為基準。 自114年度起,房地合一2.0 規定之交易所得,需自應納稅額中排除。這有助於減輕企業在暫繳時的繳稅金額,避免因一次性資產處分而墊高稅基。 若應納稅額 不超過2,000元,則免申報與繳納。 若金額 超過2,000元: 沒有任何可抵減項目 → 只需繳款,無須另行申報。 有抵減項目(如投資抵減、扣繳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 必須申報並繳納。 此方式適合營收與獲利較為穩定、與前一年度差異不大的企業。 試算暫繳 以 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收換算全年所得額 作為基準。 若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 12 萬元,則以 20% 稅率計算全年稅額的一半作為暫繳金額。 即使試算結果稅額不超過 2,000 元,也必須申報與繳納。 房地合一2.0 的相關所得必須納入計算。 除了一般抵減項目外,試算暫繳還可以申報 境外或中國大陸來源所得已繳納稅額 抵減。 此方式較適合前一年與當年度差異較大、或預期當年度獲利明顯下降的企業,有機會有效降低暫繳負擔。 三、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救濟措施 考量到美國關稅政策對產業的實質衝擊,財政部已發布台財稅字第11404554260號令,提供營利事業申請 延期或分期繳納暫繳稅款 的可能。 適用條件包括: 已獲主管機關因應關稅措施提供協助者。 因受關稅政策影響致營收減少者。 企業需於暫繳申報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但需注意,即使申請延期或分期,仍須於期限內完成暫繳申報程序。 四、企業實務建議 隨著9月暫繳期限將至,企業可考慮以下因應策略: 提早規劃繳稅方式:依營運狀況比較「一般暫繳」與「試算暫繳」,選擇較有利方案。 善用各項抵減機制:投資抵減、扣繳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甚至境外稅額抵減,皆能有效降低暫繳金額。 注意房地合一2.0 新規定:114年度起,相關所得需分開計算,避免誤將其納入上年度應納稅額。 資金調度與申請救濟:若確實受到外部政策影響導致資金吃緊,應及早準備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內部管理提醒:可建立暫繳流程清單,確保會計、財務部門能如期完成繳稅或申請作業。 五、結語 暫繳制度原意是平衡稅收,避免年底一次繳納造成壓力。然而,在國際貿易環境不確定性提高的情況下,暫繳對部分企業反而可能成為沉重負擔。透過熟悉法規、靈活選擇暫繳方式,以及善用抵減與延期措施,企業不僅能依法減輕繳稅壓力,更能維持資金靈活運用,提升面對外部挑戰的韌性。
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制解析與建議

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制解析與建議 July 23, 2025 隨著受控外國公司(CFC)稅制的實施,企業在處理海外投資時面臨新的稅務挑戰。根據最新規定,符合條件的CFC盈餘即使未分配,也將被視為已分配並提前課稅。本文將針對CFC稅制的內容進行深入分析,特別是針對特定金融資產(如股票、基金等)的處理,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幫助企業有效應對這一新規範。 CFC稅制的基本概念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自2023年起,企業持有的符合CFC定義的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若不符合豁免條件,必須認列CFC投資收益,並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此舉旨在防止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以避稅。 特定金融資產的處理 特定金融資產是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的金融工具(FVPL),如股票和基金等。這些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性大,企業在未實現的評價損益方面面臨挑戰。根據新規,企業可選擇將FVPL的評價損益先排除於CFC稅基之外,待實際處分時再計稅。 遞延認列的規定 國稅局強調,若企業選擇遞延認列FVPL評價損益,必須對所有直接持有的CFC一致採用相同的會計處理方式,且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這意味著企業在做出決策時需謹慎考量,以避免未來的稅務風險。 申報與風險管理 國稅局提醒,企業必須依規定提供完整的申報資料與文件,否則自未依規定年度起,十年內不得再適用遞延認列規定,並需將過去尚未認列的帳面損益一併計入當年度盈餘課稅,可能造成突如其來的稅負壓力。 利安達建議 針對投資海外子公司的企業,本所建議在面對CFC稅制時,應謹慎評估是否採用遞延認列機制。企業應確認適用方式、統一處理原則及相關文件的準備情況,以確保合規並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此外,建議定期與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進行溝通,及時瞭解政策變動,制定相應的稅務策略,以保障企業的長期利益。
投資台灣 2.0 啟動:企業應如何規劃財務佈局與融資策略?

投資台灣 2.0 啟動:企業應如何規劃財務佈局與融資策略? July 9, 2025 作者 / 李捷會計師 Patrick Lee 2025年7月,行政院批准了「投資台灣2.0」計劃,這是政府將台灣定位為全球企業首選投資目的地的策略性擴展。 「投資台灣2.0」計畫是一個強大的激勵措施,在鼓勵海外台商和外國企業來台灣投資和擴張。主要領域包括人工智慧、網路安全、軍事技術、醫療保健和服務業。這些領域被認為對台灣未來的競爭力至關重要。 從2025年到2027年,政府計劃在三年內提供高達7,200億新台幣(約250億美元)的貸款,並補貼將貸款服務費從0.1%-0.7%降至0.3%-1%。這些財政激勵措施主要在降低企業來台投資的門檻,使台灣成為吸引創新企業的中心。此外,該計畫主要目的在吸引1.2兆新台幣(超過410億美元)的投資,並創造約8萬個就業機會。政府也將於2025年下半年啟動新措施,包括強化行政服務和擴大融資,以簡化投資流程,並根據企業規模提供量身定制的財務援助。 除了直接的財政誘因外,政府也致力於鞏固台灣作為高科技創新中心和製造業強國的地位。不只透過促進產學合作,並利用台灣在人工智慧和永續發展領域的技術優勢,來提升台灣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地位。 「投資台灣2.0」計畫延續了政府對台灣未來作為投資、創新和成長吸引力的信心。它能讓正在亞洲尋找富有彈性和活力的全球企業合作夥伴提供了一個極具吸引力的機會。隨著台灣經濟格局的提升,該計劃邀請國際企業參與塑造台灣技術進步和永續繁榮的新篇章。 請聯絡我們,以了解更多有關將您的業務拓展到台灣的資訊! Earlier this week, Taiwan’s Cabinet approved the “Invest Taiwan 2.0” initiative, a strategic expansion of th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position Taiwan as a premier destination for global enterprises. At the core of Invest Taiwan 2.0 are robust incentives designed to encourage both overseas Taiwanese and foreign businesses to invest and expand within the island. Key sectors includ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ybersecurity, military technology, healthcare, and services—areas identified as vital to Taiwan’s future competitiveness. From 2025 to 2027, the government plans to deploy up to NT$720 billion (approximately US$25 billion) in loans over three years, accompanied by subsidies that reduce loan service fees from 0.3 to 1 percent, up from the original 0.1 to 0.7 percent. These financial incentives are aimed at lowering entry barriers for companies investing in Taiwan and making Taiwan an attractive hub for innovation-driven enterprises. Additionally, the initiative aims to attract NT$1.2 trillion (over US$41 billion) in investments and generate around 80,000 jobs. Initiatives to be announced progressively in the 2nd half of 2025 include enhanced administrative services and expanded financing options designed to streamline investment processes and provide tailored financial assistance based on company size. In addition to direct financial incentives, the government aims to bolster Taiwan’s position as a high-tech innovation hub and manufacturing powerhouse. By fostering industry-government collaboration and leveraging Taiwan’s technological strengths, especially in AI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initiative aspires to amplify Taiwan’s role in the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Invest Taiwan 2.0 signals the government’s confidence in Taiwan’s future as an attractive destination for investment, innovation, and growth. It offers a compelling opportunity for global businesses seeking a resilient and dynamic partner in Asia. As Taiwan continues to enhance its economic landscape, this initiative invites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shaping Taiwan’s next chapter of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 and sustainable prosperity. Do reach out to find out more about expanding and setting up your business here in Taiwan!
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稅務考量

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稅務考量 July 7, 2025 在當前創新事業蓬勃發展的環境中,許多投資者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交易充滿興趣。然而,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提醒,出售這類股票並非一定免稅。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在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時,所獲得的交易所得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依法課稅。然而,為了促進新創事業的發展,稅法設計了特定的排除條款。根據南區國稅局的說明,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能享有免稅的待遇: 一. 公司設立未滿五年 這一條件旨在支持新創企業的成長。 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 須持有有效的核定函,這保證了公司在新創領域的合法性與風險評估。 三. 公司持有的國內房屋與土地時價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0% 這一條件旨在防止不當利用房地產資產進行稅務規避。 此外,國稅局指出,若交易的公司股權屬於「不動產比率超過50%」的類型,即所謂的房地合一稅範疇,則自2021年7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課徵房地合一稅。投資者必須在交易日起算30日內進行申報,若未依限申報,將面臨補稅及罰款的風險。 利安達建議 為了避免因誤解稅務規定而導致的補稅及罰款,本所建議投資者在進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前,務必確認公司是否符合上述三項免稅條件,並注意是否屬於不動產占比過高的特殊股權。透過充分了解稅務要求,投資者可以更安心地參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交易,促進自身的財務健康。
企業申報CFC小心四大常見錯誤

企業申報CFC小心四大常見錯誤 Jun 25, 2025 隨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23年實施「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面臨多項挑戰。為了協助企業正確理解相關規定,本文將針對四大常見錯誤進行分析,並提供相應的建議,以確保企業能夠順利完成申報,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 一. 誤解低稅負國家的範圍 許多企業誤以為僅有財政部公告的「低稅負國家名單」才屬於CFC適用範圍。事實上,該名單僅供參考,某些未列入名單的國家,如薩摩亞和模里西斯,因針對特定行業或地區提供極低稅率或特殊優惠,仍可能符合低稅負地區的定義。因此,企業在評估CFC時,應全面考量所有可能的低稅負國家。 二. 誤以為豁免即無需申報 企業常誤解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或「微量門檻」等豁免條件後,便不需申報。實際上,無論是否符合豁免條件,企業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仍需揭露相關資訊,並附上符合豁免規定的證明文件,以確保申報的完整性。 三. 適用匯率錯誤 在計算CFC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的財務資料時,若以外幣呈現,必須依規定採用臺灣銀行每月末日的牌告外幣收盤即期買入匯率來計算年度平均匯率,並換算為新台幣。若匯率適用錯誤,將直接影響盈餘計算與稅額核定,企業應特別注意。 四. 延遲提供CFC財務報表 若企業希望申報CFC虧損以供未來扣抵,必須在申報截止日前提交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或其他可接受的佐證資料。若無法即時備妥,企業應在報稅時申請延後提交,最長可延六個月,限申請一次。未依規定提交將無法適用未來年度的扣抵。 利安達建議 企業在申報去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過程中,應主動檢視是否擁有CFC,並根據相關規定準備資料、正確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因為不當申報而產生的補稅與處罰風險,本所建議企業與專業會計師密切合作,確保申報的準確性與合規性。
國稅局回應關稅戰衝擊:可延稅或分期、3年內免利息

國稅局回應關稅戰衝擊:可延稅或分期、3年內免利息 Jun 11, 2025 隨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的實施,許多納稅人面臨財務壓力。為了協助受影響的企業與個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供了一項重要的繳稅措施,允許納稅人在特定條件下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所得稅。本文將詳細介紹該政策的內容、申請條件及流程,並提供相關建議。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的公告,若納稅人無法在今年的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於 6 月 30 日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該政策的主要特點包括: (1)免加計利息 納稅人在延期或分期繳納期間,將不需支付額外利息。 (2)最長可延期一年或分三年繳納 納稅人可選擇最長一年(12個月)或分三年(36期)進行繳納,以減輕財務負擔。 申請條件 納稅人需提供受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的相關證明,例如: • 獲得政府協助措施 • 營收減少 • 被減薪 • 非自願離職或工時縮減 國稅局將根據財政部的審核原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進行快速、寬鬆及簡便的審查。 申請方式 納稅人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提交申請: (1)書面申請 親自前往國稅局臨櫃辦理或寄送紙本申請書及相關佐證文件。 (2)線上申請 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行操作。使用者只需登入系統,選擇繳稅方式後勾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並上傳相關資料即可完成申請,操作流程簡便。 以綜合所得稅為例,納稅人可以登入電子申報網站,選擇「一般繳稅方式」,送出後點選「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即可連結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進一步填寫申請表格並上傳證明資料。營利事業則可透過工商憑證登入,完成相同流程。 利安達建議 國稅局強調,此措施不限於應納稅額大小,所有受政策影響且符合條件的企業與個人均可申請。本所建議有需要的納稅人把握申請期限,儘早準備相關資料,確保能夠順利獲得延期或分期繳納的機會,以減輕財務負擔,維持正常營運。
海外投資與資產交易所得報稅注意事項

海外投資與資產交易所得報稅注意事項 Jun 4, 2025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民眾參與海外投資或資產交易。然而,對於這些海外所得的報稅規定,許多人仍然存在誤解。為了避免因漏報而遭受罰鍰,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五大重點,確保報稅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確性。 一、海外所得達100萬元需申報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若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00萬元,則必須全數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依法申報。海外所得範圍包括來自境外基金、股票、債券及結構型商品的利息、股利及處分所得等。 二、基本所得額的計算範圍 除了海外所得外,個人基本所得額還應包括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財政部公告的特定項目以及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與盈餘等,這些項目均需一併計算,確保報稅的完整性。 三、超過免稅額需繳納最低稅負 2024年度的個人基本所得免稅額為750萬元,若納稅人的基本所得額超過此數字,即使已報稅,也需依最低稅負制度補申報並繳納應納稅額,以免因疏忽而產生不必要的罰款。 四、未如實申報的後果 未如實申報將面臨補稅及罰款的風險。以納稅人阿華為例,2022年其綜合所得申報為532萬元,但未揭露信託帳戶中的海外利息及財產交易所得,共計1,373萬元,最終需補稅157萬元並面臨50萬元的罰款。 五、海外所得的查詢與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海外所得不會在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或稅局提供的所得清單中顯示。若透過金融機構或信託業者投資海外商品,民眾應主動索取「海外所得明細通知單」或「對帳單」,以確保準確申報,避免漏報帶來的法律風險。 利安達建議 涉及海外所得的納稅人應主動了解相關的申報規定,確保報稅的誠實與準確。報稅不僅限於國內收入,海外所得亦需納入報稅範疇,以免引發法律風險。此外,對於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應併入台灣所得進行綜合課稅,而不屬於海外所得的範疇。本所建議納稅人定期檢視自身的投資及所得情況,確保遵循稅務規定,避免未來的困擾。
113年度所得稅申報重要變動

113年度所得稅申報重要變動 MAY 29, 2025 隨著五月報稅季的來臨,2023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受到多項因素的影響,包括美國的關稅戰與持續的通貨膨脹。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經濟負擔,財政部已公告延長所得稅申報與繳納期限至6月30日,同時調整了一系列稅收政策。本文將針對這些變動進行詳細解讀,並提供相應的建議。 四項重要變動: 一、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調整 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新臺幣20.2萬元提高至21萬元,這一調整旨在反映物價上漲對家庭生活的影響。 二、薪資特別扣除額的提高 薪資特別扣除額從20.7萬元調升至21.8萬元,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 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擴大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納稅義務人可對扶養6歲以下子女申報,第1名子女扣除額15萬元,第2名及以上每人扣除22.5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這將有效減輕育兒家庭的經濟壓力。 四、房屋租金支出的變更 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項目,每戶每年扣除上限為18萬元。需要注意的是,若納稅義務人的稅率在20%以上,則不適用此扣除。 此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免稅額也調整至750萬元,這對於個人海外所得及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將產生影響。 投資黃金的稅務考量 隨著國際情勢的變化,許多民眾選擇投資黃金。不同類型的黃金交易其課稅方式各異: 黃金存摺:屬於財產交易所得,需依出售時的成交價減除成本及費用後計算損益,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實體黃金:如金飾條塊,屬於一時貿易交易,依賣價計算所得後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黃金基金:境內基金的交易所得不需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境外基金則需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中計算。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的建議 除了延長報稅期限外,納稅人若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遭遇減薪或非自願離職等情況,可以申請免加計利息的延期或分期繳納,最長可達1年或3年(36期)。這一措施能有效減輕納稅人的財務壓力。 利安達建議 面對美國關稅帶來的挑戰,納稅人應積極了解稅務機關提供的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並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選擇最適合的繳納方式。本所建議納稅人儘早準備相關申請,並進行合理的財務規劃,以確保順利完成報稅及繳納義務,減少潛在的經濟壓力。
2025年申報綜所稅的常見四大錯誤

2025年申報綜所稅的常見四大錯誤 MAY 21, 2025 隨著2025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自5月1日至6月30日的到來,納稅人需特別注意報稅過程中常見的錯誤。根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的公告,錯誤主要集中在扶養親屬、所得申報、扣除額及未完成申報程序等四大類別。 利安達建議,為避免因填報不實而遭到補稅或處罰,納稅人應提高警覺,確保申報的準確性。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 常見的錯誤包括「認親」不當。每位納稅人可享有9.7萬元的免稅額,而年滿70歲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則可享有14.55萬元的免稅額。然而,若申報的是年滿70歲的旁系親屬(如兄弟姊妹、叔伯舅等),則仍需以9.7萬元計算。此外,年滿18歲且具謀生能力的子女不符合扶養條件。 二、所得申報錯誤 納稅人在申報過程中,可能會誤刪或更改系統自動帶入的所得資料。對於任何疑問,應主動聯繫相關單位確認。此外,漏報房租收入、私人借貸利息、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基金或股票獲利等也屬常見錯誤。 三、扣除額申報錯誤 在扣除額申報中,捐款、保險與醫療費的誤報最為普遍。捐贈扣除額不包括具有對價性質的支出,保險費的扣除限於直系親屬,且人身保險須同為一個申報戶。醫療費用不得報導醫美、坐月子中心及看護費,且已獲保險理賠的部分需扣除後再申報。 四、未完成申報程序 使用手機或線上報稅的納稅人需注意,生成的稅額估算表並不等於完成申報。必須確認資料上傳後顯示「申報完成」或「上傳申報成功」,才算真正完成報稅程序。此外,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如無異議,仍需完成繳稅或回復確認,切勿掉以輕心。 利安達建議 本所建議納稅人在申報期間密切檢視自身的申報資料,並及時修正任何錯誤。若發現錯誤,網路申報者可直接上傳更正資料;如已逾期,則需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稅局辦理更正。透過謹慎的準備與檢查,納稅人能有效降低因報稅錯誤而導致的潛在風險,確保合規申報。
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指引

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指引 MAY 8, 2025 隨著所得稅結算申報的展開,企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充分了解盈虧互抵機制的運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若符合相關規定,可將前十年的核定虧損從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以達到省稅效果。然而,企業在申報虧損時,必須遵循「三要三不」的原則,以避免常見的錯誤。 三要 一.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企業必須具備足夠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以正確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 二. 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在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必須依規定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由會計師簽證確認。 三. 如期申報 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申報,方可主張盈虧互抵。 三不 一. 短漏報稅額 若企業涉及短漏報所得額,除非情節輕微,否則將無法適用盈虧互抵。情節輕微的定義是短漏報所得稅額不超過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比率不超過5%。 二. 未正確處理投資收益 企業應謹慎處理投資收益,因為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的配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應先用來抵減虧損。 三. 房地合一稅虧損不按順位扣除 房地交易損失僅能抵減房地交易所得,並應依規定順位依次減除。 利安達建議 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仔細檢視自身的財務狀況,確保符合盈虧互抵的三大要件,並避免三大錯誤。本所建議企業定期與專業會計師進行溝通,確保申報的正確性與合規性,以有效達成稅務規劃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