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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工也能自提6%退休金

Aug. 7, 2026

行銷封面 15

利安達編輯室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後,仍適用《勞動基準法》舊制退休制度的勞工,也可以自願提繳退休金。過去「勞退自提6%」多半是勞退新制勞工關心的議題,現在純舊制勞工也能在每月工資6%的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為退休生活多準備一筆資金。

這項新規對舊制勞工最直接的好處,除了增加退休儲蓄,也反映在當年度所得稅上。依規定,勞工在法定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的薪資所得。假設月提繳工資為6萬元,選擇自提6%,每月提繳3,600元,一年就是43,200元,符合規定的自提金額原則上不列入當年度薪資所得。不過,這並不代表這筆退休金從此完全免稅,而是將課稅時間往後遞延,等到日後實際請領退休金時,再依退職所得規定計算。

這次修正還有另一項與退休規劃密切相關的變化。已符合退休條件、但仍打算繼續工作的純舊制勞工,可以和雇主協議提前結算舊制退休金。結算後的退休金不能直接領取,也不能只挑部分金額處理,而是必須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資金進入專戶後,可繼續累積收益,並適用新制退休金的最低收益保障。

由於提前結算的退休金只是移入個人專戶,勞工當下並沒有真正把錢領到手,因此原則上不會在移入時課稅。等到年滿60歲,或符合未滿60歲但喪失工作能力等請領條件,實際從專戶領取退休金時,包括自行提繳的退休金、提前結算移入的舊制退休金,以及專戶累積的收益,都要依退職所得相關規定處理。

退休金要計入退職所得,也不代表領多少就課多少稅。退職所得本身有定額免稅規定,實際是否需要繳稅,以及應稅金額有多少,仍要看服務年資、退休金金額、領取方式及請領年度適用的免稅標準。對勞工來說,自提6%比較接近「工作期間先降低計入薪資所得的金額,退休領取時再計算退職所得」,而不是單純把退休金變成免稅所得。

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提前結算後繼續工作的年資。勞工把原有舊制退休金結算並移入個人專戶後,如果仍留在原公司任職,之後的工作期間仍會累積相關舊制退休金權益。這部分如果沒有移入個人退休金專戶,而是在日後離職或勞動契約終止時由公司另外給付,計算退職所得時,就要連同先前已從專戶領取的退休金一併考量,避免同一段退休安排因分次領取而重複使用免稅額度。

企業也不能因為員工開始自提6%,就把這名員工當成勞退新制處理。純舊制勞工取得自願提繳的權利後,原本適用的退休制度並沒有因此改變,雇主也不需要替他改按新制提繳退休金。員工提前結算後若繼續工作,公司仍須就後續累積的舊制年資,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並處理相關費用。

對純舊制勞工來說,這次修法多了一個過去沒有的退休金選項:可以自行提繳最高6%,符合退休條件者也能在繼續工作的情況下,和雇主協議先結算舊制退休金,再將資金放進個人退休金專戶累積收益。只是退休金怎麼存、何時結算、最後怎麼領,背後都有不同的稅務效果。尤其接近退休階段的勞工,在決定是否自提或提前結算前,最好把自己的舊制年資、退休金金額、預計退休時間及所得情況一起算進去,會比單看「自提6%可以節稅」更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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