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S2 將調整:ISSB 預告四大修訂方向
Jun 18, 2025
隨著全球對於氣候變遷議題的重視,企業在衡量與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方面面臨著越來越多的挑戰。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5年1月29日召開會議,針對企業在遵循《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時所遭遇的實務困難進行深入討論。為了減輕企業的揭露負擔,ISSB計畫對該準則進行修訂,以促進各國及市場對於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採納意願。
修訂內容概述
以下是ISSB初步擬定的對IFRS S2修訂內容的彙總:
一. 範疇三類別15溫室氣體排放揭露豁免
ISSB提議企業在衡量與揭露範疇三類別15的溫室氣體排放時,僅需揭露依IFRS S2所定義的投融資排放(Financed Emissions)。這一修訂將允許企業排除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促進碳排放(Facilitated Emissions)及保險相關碳排放(Insurance-Associated Emissions)等項目的排放量。
二. 特定情況下可使用替代的全球暖化潛勢值(GWP)
企業在遵循其司法管轄區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的規定時,可以採用特定的GWP值,而無需強制使用由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最新發布的GWP值。企業需說明未使用IPCC最新GWP值的原因。
三. 豁免使用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HG Protocol)以外的方法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ISSB初步決議,企業在特定情況下不必僅依賴《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導準則(2004年版)》作為衡量其溫室氣體排放的唯一方法。若企業或其集團部分子公司受到當地主管機關或上市交易所的規定,允許使用其他方法,則可依此進行。
四. 放寬企業在揭露投融資碳排放時使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的要求
ISSB將導入階層說明,指導企業如何選擇適當的行業分類標準:
1. 若企業在集團內任何部分已使用GICS分類其投融資活動,則應持續使用該標準。
2. 若企業未使用GICS,且當地主管機關或證券交易所要求使用其他行業分類標準,則可依此標準進行。
3. 在不符合上述1或2的情況下,企業可自行選擇一個行業分類標準,以提供對一般財務報告使用者有用的資訊。
徵求意見稿發布計畫
ISSB預計於2025年4月發布徵求意見稿,以蒐集各界對此次修訂的意見和建議。這將是企業調整其永續揭露策略的重要時刻,企業應提前做好準備以應對這些變化。
利安達建議
企業在面對IFRS S2的修訂時,應積極評估其現有的環境資訊披露流程,並考慮如何有效整合新的要求。本所建議企業與專業顧問合作,確保符合最新的永續發展標準,並提升其在市場中的透明度和競爭力。如需進一步了解如何應對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要求,歡迎聯繫利安達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以獲得專業的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