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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稱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或法人。如果是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獨資經營商號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無需設算租賃收入。因此,個人或公司股東將房屋提供公司營業使用或提供公司設籍登記,若未申報租賃所得,稽徵機關皆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逕行計算租賃所得核課所得稅。

股東 #無償提供房屋 #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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