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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營所稅申報重點說明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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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達編輯室

五月申報季將至,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申報準備不容拖延。本年度法規異動幅度較大,除多項條文同步修正外,還有兩項投資抵減規定首次進入可申報年度,連帶使申報書表出現不少新增欄位與格式調整,建議企業財務人員儘早熟悉,避免屆時手忙腳亂。

本年度修正幅度最大的,是《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這次修法將投資抵減的適用項目擴及「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與「節能減碳」,並把得適用的支出金額上限調高至新台幣20億元。近年持續投入AI應用或推動節能轉型的企業,可留意第A10-1頁通報單與第A14頁明細表,兩份書表均已新增對應欄位,申報時按實際支出項目勾選填報即可。

捐贈運動產業的企業,今年也有利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於114年7月25日修正生效,企業透過中央主管機關專戶捐贈,用於扶植職業或業餘運動及重點賽事者,原本可扣除捐贈金額的150%,修正後提高為175%。第A32頁申報表的限額計算公式已同步調整,去年曾申報此項目的企業,今年務必按新公式重新計算,不要沿用舊有數字。

值得特別關注的,是《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1的投資抵減,今年是這兩項規定首次開放申報。前者的適用對象,是以原始認股或應募方式成為生技醫藥公司記名股東、且持股已滿3年的企業;後者則針對以現金投資行政院核定之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事業,並擔任公司或有限合夥人記名股東達2年者。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在取得股票價款20%的範圍內,從有應納稅款的年度起算,於5年內分年抵減。相關申報欄位已更新於第A3頁與第A16頁,另新增第A8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申報減免稅額通報單」,首次申報者應確認是否備齊所需文件。

另一項較細但不容忽略的調整,是第A29頁有限合夥組織合夥人所得計算表。依財政部公告,個人若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計算屬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免稅的營利所得,原則上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但若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且交易時設立未滿5年,則可免予計入。持有此類投資部位的合夥人,填報前宜先確認公司設立年限是否符合條件。

申報截止日前,建議企業財務人員逐一核對本年度適用的抵減項目,確認持股年限、支出憑證與股東名簿等資料齊備。書表新增欄位較多,若平時未持續追蹤法規動態,容易在填報時漏項,有疑問的部分建議提前向稅務顧問確認,以免事後補件或更正,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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