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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REITs修法通過 市場極具發展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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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REITs修法通過 市場極具發展潛能 June  6, 2024 立法院初審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並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不動產投資信託制度,加入以基金架構發行的REITs制度,以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加上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中採信託架構的投資方式,台灣REITs 將以基金、信託雙軌架構運行。 台灣REITs市場發展緩慢,仍有發展空間及潛力 自2003年「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實施二十年來,台灣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總共發行有10檔,經清算後仍有 6 檔,目前市值約新臺幣 700 多億,占台股市值僅約 0.12%,相較於周遭市場發行數量較少、規模也較小,如日本共有 61 檔REITs,市值約 3.3兆新台幣,占日股市值 1.7%;新加坡共有 40 檔REITs,市值約 2.3兆新台幣,占新加坡股市約12%。台灣現今發行6檔REITs國內投資標的,近半數為辦公大樓,其次為商場及廠辦,標的類型單一。且台灣多為權益型REITs,指以持有和管理不動產為主,通過租金和不動產價值的增長來產生收入。 現行信託型REITs,由受託機構(須為信託業)發行受益證券、保管REITs資產,在台灣符合信託業規範只有銀行,通常都沒有不動產管理專業,因此會將標的委託給管理機構。本所認為,新法所訂定的基金型REITs,則需由不動產管理專業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或是獲得許可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來發行與管理資產,並且分離保管、管理責任,REITs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監督,將權責劃分明確。 除了架構上差異外,基金型REITs 也簡化後續資金募集的程序,並鼓勵投資國外不動產,來確保REITs 規模持續增長;另外,也開放關係人交易,基金所管理不動產可來自於同一集團或利害關係人的資產,以提升資產配置彈性,能避免現行信託型REITs 因為不動產老舊,使收益率下降,但因為修改信託契約程序較困難,導致現今 REITs 市場較不熱絡。 新加坡REITs 投資標的多元、公司治理規範健全 新加坡的 REITs 起步比台灣早不到 5 年,但資金與發行數量遠高於台灣市場,為亞洲第二大市場。除此之外,投資的不動產類型也更加多元,除了辦公大樓、商場、飯店等常見商用不動產外,也會有醫院、工廠、渡假村等標的,除了本國不動產外,約八成的基金有投資於海外不動產,投資區域遍及全世界,除了鄰近地區中國、日本、馬來西亞等,甚至橫跨澳洲、美洲、歐洲等。 新加坡對S-REIT(Singapore REITs)的規範相比台灣更加健全,要求交易內容、營運管理上都要公開、透明,規定了完整的資訊揭露規範。除此之外,隨著近年的氣候變遷與永續治理,所有S-REITs 在2022 開始就已經揭露氣候相關指標,有些甚至承諾淨零排放策略、並提升綠建築比例,反映出永續趨勢的變化。 本所認為,台灣推出雙軌REITs後,增加了不動產投資的種類和靈活度,使得台灣不動產市場更具吸引力,投資人可透過REITs,享有更多元的不動產獲利,參與標的不僅包括傳統的商辦、商場等,還有新興的物流倉儲、數據中心、醫療保健、公共建設等,甚至是再生能源項目,如風力發電和太陽能電廠。這些領域都有很大的成長潛力和社會意義,對於促進綠色經濟和永續發展有正面的作用。另外,由於REITs也允許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投資人還能參與到不動產開發過程,掌握潛在報酬和升值空間。 本所觀察S-REITs(Singapore REIT)發展後發現,台灣REITs在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推動力道上的確待加強,如果基金發行者能選擇具有綠建築標章的標的,或提供氣候相關的資訊揭露,不僅能提高基金競爭力和透明度,也能符合當前的社會責任和投資趨勢,讓租客和投資人都能受惠。因此,建議台灣 REITs 在未來的發展中,應該更重視永續發展議題,以創造更多的價值和效益。

從三大政策到企業永續-ESG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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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大政策到企業永續-ESG基本功 作者:蔡哲明 企業永續經營的ESG成為當代顯學,所謂ESG分別是指環境保護、社會責任以及公司治理,當中又以稅務治理(公司治理一環)是企業實踐的關鍵因素,利害關係人能充分瞭解的核心議題,ESG已經成為主流精神,能夠履行合法納稅的基本義務,ESG基本功才是長久發展的不二法門。 ESG始自全球氣候變遷等現象崛起,人類開始思考與自然環境共生共存,企業此時正在營收成長與保護地球之間,達到敬天愛人及永續經營目標,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顯規則。企業在商業挑戰下積極維護正面聲譽,必須落實ESG以期減少風險,針對公司內外整體評鑑,ESG猶如永續經營的健檢報告。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ESG成為企業永續口號,須從公共關係的整體經營來做思考,包含人才永續、服務永續以及策略永續,以此達到利他利己的雙重目標。 壹. 人才永續 全球企業因應ESG浪潮趨勢,政府在國家競爭力的基礎建設上視人才如能源,像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人才永續的發展規劃「建教合作」,除了致力內部人員增補,也協助了莘莘學子就業。 貳. 服務永續 企業面臨國際趨勢與政府法規的ESG投資消費,國內相關主管單位的法規命令使在地服務愈趨不易,以「利安達國際」成員包括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利安達資產評價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和企管顧問有限公司,除了長遠來規劃營運效益,還能創造公正互惠的價值連結。 參. 策略永續 一.綠色性獎勵 企業為落實地球減碳走向永續轉型首重「節約能源」以及解決「塑膠污染」,力促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強化培養員工環保意識,公司理應制訂內部獎勵機制,倡導減碳、減塑、減廢的永續行動,並將節約收益回饋內部同仁,例如「公司環保獎勵金」。 二.內指標並列 業者在進行永續發展面臨「銷售競爭」與「環境保護」的權衡問題,為了可以兼顧整體營運,藉此達到最高效益,可以另訂企業良品,評估時下政治、經濟、社會的實際需求,加以並列公司產品相互拉抬,例如「免費稅務諮詢日」。 三.外轉型服務 ESG推廣分為「常態」與「非常態」類型,公司管理階層全數通過即為常態(反之非常態),假如誠如上題免費稅務諮詢強碰公司主打服務,恐會產生在營運上的自食效果,無疑挑戰公司最大風險的根基項目,唯有釜底抽薪才能帶動企業改變,例如針對稅務公司提供「綠色企業VIP服務」。 吳明儀會計師指出公司企業作為社會公民的一份子,經營商業行為之外也該負起社會責任,從三大政策促成企業永續,也讓消費者、供應商到政府共生互利, ESG基本功無疑將是國際賽局的內功心法 2023/04/17

Regulations related to technology investment and equity participation in startup businesses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Regulations related to technology investment and equity participation in startup businesses 30 March 2023 The success of a startup company depends on three key factors: technology, talent, and funding. The company’s future profitability and growth potential stem from leading industr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chnologies. To attract technical talent, technology investment and equity participation have become popular methods for motivating and retaining employees in startup companies. The Industrial Innovation Act,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ct, and Biotech and New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ct contain provisions regarding deferred taxation for technology transferors. Individuals considering technology investment should prioritize the tax incentives provided by the applicable Industrial Innovation Act. I. Taxation Regulations for Technology Investment: To incentivize collaboration between individuals, companies, or limited partnerships and to enhan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apabilities, according to Sections 12-1 and 12-2 of the Industrial Innovation Act, individuals, companies, or research institutions (such as educational researchers) who make technology investments or are allocated shares may choose to defer income tax until the actual transfer of shares after holding the shares for at least two years. The taxable amount is determined based on either the stock acquisition price or the actual transfer price, whichever is lower. For unlisted stocks, if the actual transfer price of the deferred stocks exceeds the difference from the acquisition price, the lowest tax liability provision applies.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No. 09404571980, individuals who make technology investments based on specialized technologies are subject to comprehensive income taxation. If they cannot provide proof of costs and expenses, the cost and necessary expenses of the specialized technology may be calculated by deducting 30% of the investment capital from the valuation. Example: Mr. A invested in A start-up company with technology and obtained 50,000 new shares of it at $10 each. Assuming that Mr. A is unable to prove the cost of expenses, the property transaction can be 500,000 * (1-30%) = 350,000 and included in the income tax return for the year. If Mr. A claims to apply for a deferral under the Industrial Innovation Ordinance, he will be exempt from taxation for the current year, and when the actual transfer is made at $50 per share, the property transaction gain at $10 per share at the time of acquisition is still 50,000 * 10 * (1-30%) = 350,000. As for the difference, if it is an unlisted stock with a visa, it will be taxed according to the minimum tax system. II. Technology Equity Ratio: Although there are no specific restrictions on the proportion of technology shares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 Law, according to Section 156 of the Company Law, shareholders can contribute assets other than cash, such as monetary claims or required technology, to the company. The amount of such contributions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refore, the amount of funds that can be contributed through technology should be determined by an appraisal company and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before determining the proportion of shares held by technology equity. In the case of technology investment in a closed company, the consent of all shareholders is required. III. Considerations for Technology Investment: Appraisal by experts for technology valuation: As it is required for capital certification by accountants, the company should provide a technology investment appraisal report. In the case of technology investment in a closed company, as the consent of all shareholders has already been obtained in the process, an appraisal report is not required for capital certification. Investment with unregistered patents: Specialized technology without patented rights cannot be recognized as amortization expenses. Application for deferral: Deferral for technology investment requires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to be applicable. Issuance of no-par or low-par value stocks: This can resolve the tax implications and difficulties in assessing the value of technology in technology investment. For example: issuing 300,000 shares with a face value (or denomination) of 1 NTD, the technology shareholders subscribe to the initial 300,000 shares using cash, establishing the company. Subsequently, other shareholders subscribe to 700,000 shares at 10 NTD per share (a premium of 9 NTD per share), with an investment amount of 7 million NTD, resulting in a shareholding ratio of 3:7.

行號?工作室?或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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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工作室?或是公司? March 30, 2023 開店經營應成立商號、行號、工作室或是公司呢?應依未來發展、承擔風險能力及實際需求做一全盤性考量後,選擇最適當的型態申請設立。 若收入及支出均需發票憑證,未來也打算申請貸款補助及永續經營,則設立公司是較好的選擇。 若打算以小規模的方式經營,未來也無太大野心,那麼以獨資商號、行號、工作室將會是相對較好的選擇。 商號、行號以及工作室三者在經營模式及設立登記的流程一樣,其名稱為XX企業社、XX商行或XX工作室,組織型態都是行號。因此本文只以工作室為代表加以說明與公司組織的差異、設立登記的條件以及稅法上的節稅差異。 一、設立登記條件 公司登記。須依公司法規定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設立登記。 工作室登記:成立工作室的條件非常簡單,只需一位股東以上,決定資本額後再向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商業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即可。資本額在25萬以下可免會計師簽證,同時不需提供資金證明,也不需至銀行開立籌備帳戶。申請機關例如台北市則為台北市商業處,設立費較便宜。 二、節稅效益 公司:(1) 營業稅:依規定一律要開發票,營業稅率為5%。(2) 所得稅:公司當年度的獲利於次年決定是否發放股利後,如不發放則加徵5%未分配盈餘;如決議分配,股東可以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同時公司需於每年九月底辦理暫繳申報。 工作室:(1) 工作室可申請開或不開發票,若符合小規模營業人條件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其每月營業額不到20萬、產品單價低,而且從事的是小店面生意、非以連鎖形式經營、屬零售業,不得為批發業。國稅局核定後依核定稅單繳納按季申報,一季固定繳個幾千元稅金,就可以免開發票。通常免開發票的工作室可使用收據,其營業稅率約為1%。若是開立發票,則與公司相同。(2) 所得稅:當年度損益直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所得,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級距。無論是否使用發票,工作室均不需辦理暫繳申報。 三、工作室登記文件及流程 預查名稱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若為合夥,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資本額證明文件。(25萬元以下免附) 所在地建物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影本,所有權人非負責人或合夥人時,應檢附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 最近一期房屋稅繳款單影本。

新創公司組織:境外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達LINE選單 20240513 2

新創公司組織:境外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March 30, 2023 許多初次創業者最常諮詢的問題不外乎應選擇何種公司型態、設立地點、是否需設境外公司?。以下針對新創公司常見問題加以說明。 公司設立地點        地點的考量為「需要性」及「成本」,可分為台灣境內及境外 。 1. 境外公司目的:設立境外公司主要目的在設計投資架構,當尋求外部投資人或為滿足特定投資人的需求時,不得不採取較複雜的組織結構。優點:大部份境外公司不需驗資,可以較低的面額產生技術股,並可給予投資人較有彈性條件的特別股。缺點:境外公司大部份會收取年費,每年的帳戶管理費為5-10萬元不等,若沒有足夠資金,並不合經濟效益。地點:建議選在公司法制度比較完備的國家,如開曼群島、香港、新加坡、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或貝里斯,但若因應投資人的特殊要求,也有可能必須在投資人的國家成立境外公司。 2. 台灣境內公司若短期內沒有外部資金需求,在營運模式尚未成熟建立前,則建議註冊台灣公司即可。而目前在台灣有數種公司型態可以選擇,如獨資、合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較為普遍,以下針對這二類公司之異同處加以分析。 相同點:(1) 權益:全國名稱不得重複,可完全保障公司之權益。(2) 資本額:不限,特殊行業例外。(3) 資本額證明及簽證:要存款證明及會計師簽證。(4) 股東責任:以出資額為限。(5) 負責人法律責任:欠稅100萬元以上限制出境。(6) 貿易商登記、股東綄合所得稅、營業稅率、營所稅率、未分配盈餘稅率、扣繳申報義務及設立登記所需時間都相同。 相異點:(1) 公司名稱不同;XXX有限公司及XXX股份有限公司。(2) 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1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2人以上及法人股東1人以上。(3) 股東年齡:有限公司:負責人須滿20歲,其餘可未滿20歲;股份有限公司:創立時全部須滿20歲,一年後負責人須滿20歲,其餘可未滿20歲。(4) 設立文件及內容:有限公司:股東同意書,一人任董事及負責人;股份有限公司:有董事會及股東會,設置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及監察人1人以上。(5) 決議方式:有限公司:全數股東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依不同決議方式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6) 股權變更轉讓:有限公司: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不限制但原始股東在一年內不得進行股權轉讓。(7) 設立登記手續及費用:有限公司:普通;股份有限公司:手續較為複雜,費用較高。(8) 組織類型轉換:有限公司:可轉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建議在創業初期,可以選擇比較簡化的公司架構,待商業模式確立並有後續資金投入時,再因應投資人的需求做調整,是比較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

家業傳承的信託「機智」-開啟你的人生金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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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業傳承的信「機智」-開啟你的人生金鑰 作者 : 蔡哲明 臺灣社會正處高齡化與少子化的人口趨勢,財產傳承已經成為民眾與企業的當代課題,政府在金管會信託2.0政策下責成信託公會推出家族信託策略機制,並且培養家族信託規劃與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認證制度,唯有透過家業傳承的信託機制才能開啟你的人生金鑰。 家族資產的財富傳承必須視為稅務規劃,透過顧問專家協助制訂與精準服務漸成趨勢,由於國內對此觀念宣導不足或有富人專利的錯誤偏差,其實包括家族信託、家族控股、家族憲章、家族辦公室、私募基金等,信託公會舉例若能善用「預開型他益信託」搭配每年贈與子女的免稅額,運用分年贈與的策略規劃,就是開啟「財富傳承」的「機智」金鑰。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認為信託機制必須釐清三大關鍵:個別專利、三種角色、五大功能,才能免除家業紛爭提高企業永續,例如機械、製造、精密科技、五金組件等行業,由於世代落差都面臨了接班問題,唯有引導信託機制才能因應臺灣人口趨勢需求。 ♦  壹. 個別專利 「每位贈與人」都有個別專利符合免稅額度的每年贈與稅額244萬元,委託人必須逐年將244萬元存入信託專戶才能免稅,因此透過分年贈與的稅務規劃,成立一個「預開型他益信託」機制(千萬以下,244萬元的四倍,例如976萬元),就能達到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照顧子女。 ♦  贰. 三種角色 信託架構中有「三種角色」包含委託人(拿出信託資產的人)、受益人(受領信託資產利益的人) 、受託人(管理信託資產的人),假如受益人跟委託人非同一人,代表交付信託財產歸屬委託人贈與給受益人,亦須透過「他益信託」,辦理必須要繳納贈與稅(他益信託主要對委託人課贈與稅)。 ♦  叁. 五大功能 信託機制可以提供「財富傳承」、「專款專用」、「退休安養」、「資產保全」以及「生活費用給付」五大功能,透過這類稅務規劃保障自己並照顧家人,避免自己儲蓄遭騙或管理虧損還能降低子女爭產風險,「他益信託」儼然是一道安全鎖,也讓自己一生無虞。 吳明儀會計師認為家業傳承的信託機制可以開啟你我的人生金鑰,「預開型他益信託」已是目前「財富傳承」的「機智」金鑰,綜觀當今臺灣人口老化趨勢必須透過信託機制因應,首先必須瞭解三大關鍵,第一、個別專利,「每位贈與人」都能藉此達到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第二、三種角色,受益人跟委託人即便非同一人也能透過「他益信託」(受託人)保障資產順利轉移;第三、五大功能,信託機制可以提供「財富傳承」、「專款專用」、「退休安養」、「資產保全」以及「生活費用給付」。 臺灣目前信託機制風氣尚未普及,普遍認為是富人專利或家族企業的稅務規劃,目前顧問師與信託業專業先進陸續導入,以期能為個人資產傳承與企業永續發展促成雙贏局面。 2023/06/25

公司設立登記新類型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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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新類型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 May 10, 2022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專節自104年實施,主要係因應新創事業初期籌資需求,所提供經營者更彈性的規範。而家族企業亦可利用閉鎖型公司之特點,規劃有利家族傳承及確保經營權之組織型態。依據經濟部商業司之資料,截至目前已有3,608家完成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   [閉鎖型與非閉鎖型公司之主要差異] 一、 股東人數及股權轉讓 (1) 公司章程明定對股份轉讓的限制,並以50人為股東人數上限。(2) 強調股東間的信賴感。 二、 出資型態  (1) 得以技術、勞務出資,減少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 (2) 勞務出資限額A.資本額<3,000萬:50%為上限。 B.資本額≧3,000萬:A+≧3,000萬*25% 上限。 三、 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 (1) 針對不同需求之員工、潛在合作夥伴設計,有效引進新資金。(2) 章程得排除無須經股東會決議。 四、 發行新股  (1) 增資時得洽特定人出資,排除公司法267條規定的順序。  (2) 依發展階段所需新資金,引進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或天使投資人。 五、 組織轉換   (1) 從閉鎖型退回非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門檻較高。  (2) 非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得經全體股東同意變更為閉鎖型公司。 六、 其他 (1) 兼顧保障少數股東與交易安全,閉鎖型公司勞務出資需於章程標明閉鎖性(例如勞務出資),並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站。(2) 選任董監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原則採累積投票制。(3) 得以視訊會議或書面行使表決權而不實際集會。 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之優缺點分析 107年2次修法後,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規定已擴大適用到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例如大幅開放籌資工具並鬆綁管制性規定等,二者已無太大差異。閉鎖公司最大的優點是在允許股東勞務出資、不得公開發行,且可以透過章程規定限制股東股份轉讓等。但有未公開發行募資不易、股東人數上限及變更組織門檻較高等限制。 設立閉鎖性公司之程序 (1) 規劃及設計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限定事項 (如:股權轉讓、勞務出資、特別股、表決權…等)。(2) 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新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3) 召開發起人會議及董事會議。(4) 洽請會計師辦理驗資及出具資本額查核報告書。(5) 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6) 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營業人設立登記。(7) 經營進出口業務,向國貿局申請英文名稱預查及申請進出口廠商資格登記。 結論 企業應斟酌自身需求,透過閉鎖性公司的特點規劃出符合自身需求的公司制度,除上述重點說明外,尚有細節之規定,可參考經濟部閉鎖型公司專區或諮詢相關專業人士。

公司設立登記一次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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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登記一次搞定 Apri 26, 2022 人生有夢,築夢踏實,設立公司便是跨出創業的第一步。以下將針對成立公司好處、如何成立公司及相關費用說明如下: 一、成立公司好處 有限責任保護個人資產:大部份選擇有限公司,其最大好處即是當公司產生負債時,償債能力以公司投入資金為限,不會影響到股東個人資產。 獲得資本的機率提高:比較容易取得銀行融資貸款及補助。 營運發展擴張較易:公司成立後可開設分公司,只須到分公司所在地經濟發展局申請核准即可。 節稅效果佳:公司是以整體利潤課稅,透過公司營運相關費用的認列,達到節稅效果。 二、事前準備: 在設立公司前必須決定以下事項: 公司型態:目前台灣公司型態包含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銷性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公司負責人不只是領導者的角色,也必須承擔法律上的責任。若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均為公司負責人。 公司名稱 商業模式:若有商業模式雛形,對於未來申請貸款或尋找投資者時,成功機會較高。 三、開公司流程 以有限公司為例,公司登記流程之5個申請步驟如下:  1. 公司名稱預查:先試想幾個公司名稱,進入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網頁,確認公司名稱是否已有人使用,並經由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      業流程申請名稱預查。通常約1-3天便可確定公司正式名稱,接著依據公司提供的服務,登記營業項目。 2. 銀行開戶:選擇一間銀行,先以公司名稱加上籌備處開戶,負責人記得準備公司/商業登記預查函、大小印章、雙證件。存入資本額並經會計師驗資完成後,便可將銀行帳戶名稱改為正式公司名稱。 3. 會計師驗資:將資本額存入帳戶,申請存款餘額證明,便可請會計師進行驗資,簽核出資本額查核簽證報告,證明公司資本的真實性。    需提供以下6項資料,以完成驗資程序:     (1) 存款餘額證明書    (2) 存摺封面/銀行蓋章頁/金額頁影本    (3) 公司章程/登記表影本    (4) 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5)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 公司大小章 4. 公司設立申請:完成以上程序後,只要備齊以下10項營業登記申請文件,到公司所在地市政府的聯合服務中心商業登記處辦理,即可完成公司設立申請。     (1) 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名稱預查核定書    (2) 公司章程影本    (3) 股東同意書影本    (4) 股東身分證影本    (5) 董事願任同意書    (6) 公司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    (7) 公司所在地建物之最近房屋稅單影本    (8) 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    (9) 設立登記表    (10) 登記費:以資本額每4,000元收費1元,未達1,000元者以1,000元計算。    (11) 取得核准函後,記得拿公司大小章到銀行將籌備戶轉為正式帳戶 5. 國稅局申報:至國稅局申請買發票憑證,大約7天拿到核准函,之後憑核准函便可購買發票。

公司資本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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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本額解析 March 30, 2023 一間新公司的成立,第一個面臨的問題便是要決定投入資金的金額,也就是所謂的「資本額」,以下係針對資本額之相關議題說明如下: 資本額是什麼呢? 顧名思議「資本額」就是指公司登記的初始營運資金,也就是股東要拿多少本錢出來投資。 最低資本額的限制 民國97年以前,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台幣5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為100萬元以上,民國97年至98年資本額限制減半,之後更正式廢除最低資本額的限制,因此目前公司法的規定,資本額是沒有最低限制的。公司應評估營運的需求來決定合理的資本額。 1元公司可行嗎?資本額多少才合理? 既然已經沒有了最低資本額的限制,就法律面來說,1元公司是可以合法存在的;但是若就實務面來說,成立一間公司,光是設立費、記帳費租金水電費、第一批進貨加起來很容易就會超過10萬元,因此如果公司資本額只有1元,那麼公司一成立就破產了,實在不合理。因此一般建議最低資本額要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上較為合理,若預計申請貸款或補助則建議在50萬或100萬以上。 資本額的動用 資本額只要存於在銀行一至二天,待驗資完成,即可動用。「行號」的資本額在新台幣25萬元以內不需要驗資,但「公司」無論資本額多少都需要驗資,只要至銀行開立公司帳戶並存入資本額,並於次日請銀行開立「存款餘額證明」後,提供相關資料給會計師進行驗資簽證流程,完成後資金即可動用。 資本額金額大小的影響 雖然目前已無最低資本額之限制,但是公司資本額影響到未來公司貸款或申請補助的額度。說明如下: 貸款與補助均以資本額為限,例如青年創業貸款中規定「首次申貸金額不得超過登記出資額」。 若一開始資本額太小,未來增資的可能性很大,必須再重做一次會計師驗資、變更登記的程序,徒增時間與金額的浪費。同時資本額太小,可能導致合作廠商或客戶的疑慮,進而影響到公司的發展。 若資本額太小,當公司有資金需求時,若由股東借錢給公司,很容易造成帳面上的負債遠大於股本(資本額)的窘境,雖不至於造成公司破產,但仍會影響到未來對外申請貸款或申請補助。因此評估營運的需求來決定合理的公司資本額是相當重要的。

陸商來台投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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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商來台投資概述 March 30, 2023 大陸投資人可向經濟部申請來台投資,在獲得投資許可後,向各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得以在臺灣營業。陸商來台最常見的公司型態為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陸資來台投資可藉由投資現有公司或設立新公司的方式,除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項目另有規定者外,亦可成為台灣唯一之法人股東。 除此之外,陸商也可在台設立分公司及辧事處。唯辦事處的業務活動範圍,以在台灣從事簽約、報價、議價、投標、採購、市場調查、研究業務活動為限。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簡稱「投資許可辦法」),經濟部於2009年6月30日先開放第一階段陸商來臺投資開放項目192項,2010年再開放銀行、證券、期貨等12項,2011年配合ECFA再開放其他運動服務業1項,同年一共開放43項,2012年再開放161項,累計開放408項。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204項、服務業161項、公共建設43項等共408項,其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簡稱「投資許可辦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係針對陸商來台投資的主要項目敍述如下: 投資人及認定標準 (投資許可辦法第3條),陸商投資可分為直接投資及間接投資:1. 直接投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來台投資者。2. 間接投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來臺投資者。 陸商投資行為 (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分為以下三類:1. 持有臺灣公司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但不包括單次且累計投資均未達百分之十之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份。2. 在臺灣設立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3. 對前二款所投資事業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 陸資出資種類 (投資許可辦法第7條),可分為以下四類:1. 現金。2. 自用機器設備或原料。3.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他智慧財產權。4.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投資之財產。(如重整債權、合併、收購及分割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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