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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稅務考量

July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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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創新事業蓬勃發展的環境中,許多投資者對於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交易充滿興趣。然而,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提醒,出售這類股票並非一定免稅。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在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時,所獲得的交易所得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並依法課稅。然而,為了促進新創事業的發展,稅法設計了特定的排除條款。根據南區國稅局的說明,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能享有免稅的待遇:

 一. 公司設立未滿五年

這一條件旨在支持新創企業的成長。

二.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

須持有有效的核定函,這保證了公司在新創領域的合法性與風險評估。

三. 公司持有的國內房屋與土地時價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的50%

這一條件旨在防止不當利用房地產資產進行稅務規避。


此外,國稅局指出,若交易的公司股權屬於「不動產比率超過50%」的類型,即所謂的房地合一稅範疇,則自2021年7月1日起應依《所得稅法》課徵房地合一稅。投資者必須在交易日起算30日內進行申報,若未依限申報,將面臨補稅及罰款的風險。

 

利安達建議

為了避免因誤解稅務規定而導致的補稅及罰款,本所建議投資者在進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前,務必確認公司是否符合上述三項免稅條件,並注意是否屬於不動產占比過高的特殊股權。透過充分了解稅務要求,投資者可以更安心地參與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交易,促進自身的財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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